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郝某某、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判決書

2021-07-29 塵埃 評論0

張某某
崔樹森(陜西樹眾律師事務所)
劉燕(陜西樹眾律師事務所)
郝某某
李京濤(陜西嘉嶺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特別委托訴訟代理人:崔樹森,陜西樹眾律師事務所律師。
特別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燕,陜西樹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郝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李有生,系該公司總經理。
特別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京濤,陜西嘉嶺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郝某某、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8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張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崔樹森、被告郝某某、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京濤均到庭參加了訴訟,原告委托代理人劉燕、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負責人李有生經合法傳喚未到庭。
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郝某某賠償原告醫(yī)療費4711.1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90元、營養(yǎng)費260元、誤工費13400元、護理費1300元、交通費176元、財產損失1200元、傷殘賠償金52840元、后續(xù)治療費5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2016年2月11日12時30分,被告郝某某駕駛陜JK9139號小型轎車,由宜川縣南寺灣村向西街方向行駛途中,行至201省道宜川縣南寺灣村路段處時,與原告張某某相撞,造成原告張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陜JK9139號小型轎車在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投保有強制保險,且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內,應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先行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
被告郝某某辯稱,原告受傷后,被告郝某某及時將原告送往醫(yī)院并積極配合原告治療,且現(xiàn)已向原告墊付醫(yī)療費4060元,現(xiàn)要求原告返還該醫(yī)療費。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辯稱,本起事故發(fā)生后雙方均未向交通主管部門進行報案,無法確定事故的真實性及事發(fā)時駕駛員是否存在醉酒、毒駕、逃逸等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免賠情形;原告提供的宜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的事故證明無具體經辦人的簽名,僅蓋有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根據公安部的相關規(guī)定,該印章僅在事故認定書上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其不具備對外的法律職能;本案無法確定為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質證。
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對有爭議的證據,本院認定如下:1、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及郝某某對原告提供的事故證明原件有異議,認為其無具體經辦人的簽名,且其所該印章為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該印章僅在事故認定書上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2、對原告提供的宜川縣人民醫(yī)院門診病例原件一份、住院病案復印件一份、延安大學附屬醫(yī)院門診收費票據、交通費票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對關聯(lián)性和證明目的有異議,認為原告的傷與本案事故不具有關聯(lián)性;3、對原告計算的交通費、誤工費有異議;4、對原告提供的鑒定意見書及鑒定費發(fā)票的真實性無異議,但其對證明目的有異議;5、對原告提供的張瑞穎、張博超、張栓子、李郭珍戶口本復印件有異議,認為原告的傷殘級別未達到喪失勞動能力,不應支付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6、對原告提供的原告張某某戶口本復印件有異議,認為戶口本的簽發(fā)時間是2016年5月26日,且張某某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地址不相符;7、對原告提供的三份證明真實性有異議。
本院對原告提供的事故證明原件、宜川縣人民醫(yī)院門診病例原件一份、住院病案復印件一份、延安大學附屬醫(yī)院門診收費票據、交通費票據、張某某戶口本復印件及三份證明,因其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對其予以認證,作為定案依據。
對原告提供的張瑞穎、張博超、張栓子、李郭珍戶口本復印件的真實性予以認證。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2016年2月11日12時30分,被告郝某某駕駛陜JK9139號小型轎車,由宜川縣南寺灣村向西街方向行駛途中,行至201省道宜川縣南寺灣村路段處時,與原告張某某相撞,造成原告張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原、被告均未向交警部門報案。
原告張某某在宜川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13天,被診斷為右側第9肋骨骨折;左側9、10、11肋骨骨折。
陜JK9139號小型轎車在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機動車強制保險,保險期間自2016年1月14日零時起至2017年1月13日二十四日止。
2016年6月24日,陜西中金司法鑒定中心對原告張某某此次外傷致右側6肋、左側9、10、11肋骨骨折,評定為十級傷殘。
被告郝某某現(xiàn)已墊付原告醫(yī)療費4060元。
本院認為,二被告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部分,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郝某某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其當時均具備報案條件,但均未及時報案,致使該案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原告與被告郝某某在本案中應負同等責任。
陜JK9139號小型轎車發(fā)生肇事時在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故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先行予以賠付;不足部分,由被告郝某某與原告張某某按同等責任比例承擔。
原告張某某要求被告賠償其營養(yǎng)費、后續(xù)治療費、財產損失的訴訟請求,因其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對其不予支持。
原告張某某的賠償項目包括:醫(yī)療費4711.14元、誤工費13400元、護理費13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90元、交通費176元、殘疾賠償金52840元、傷殘等級鑒定費860元。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五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在陜JK9139號小型轎車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醫(yī)藥費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張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5101.14元;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張某某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67716元;
二、由原告張某某返還被告郝某某墊付款4060元。
三、鑒定費860元,由原告張某某承擔344元,被告郝某某承擔516元。
四、駁回原告張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以上一、二、三款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履行完畢。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55元,由原告張某某承擔662元,被告郝某某承擔993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二被告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部分,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郝某某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其當時均具備報案條件,但均未及時報案,致使該案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原告與被告郝某某在本案中應負同等責任。
陜JK9139號小型轎車發(fā)生肇事時在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故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先行予以賠付;不足部分,由被告郝某某與原告張某某按同等責任比例承擔。
原告張某某要求被告賠償其營養(yǎng)費、后續(xù)治療費、財產損失的訴訟請求,因其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對其不予支持。
原告張某某的賠償項目包括:醫(yī)療費4711.14元、誤工費13400元、護理費13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90元、交通費176元、殘疾賠償金52840元、傷殘等級鑒定費860元。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五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在陜JK9139號小型轎車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醫(yī)藥費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張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5101.14元;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張某某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67716元;
二、由原告張某某返還被告郝某某墊付款4060元。
三、鑒定費860元,由原告張某某承擔344元,被告郝某某承擔516元。
四、駁回原告張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以上一、二、三款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履行完畢。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55元,由原告張某某承擔662元,被告郝某某承擔993元。

審判長:胡金江
審判員:朱蕾
審判員:王新民

書記員:袁媛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