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密山市。委托訴訟代理人:韓艷,系黑龍江智軒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單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密山市。法定代理人: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密山市。委托訴訟代理人:韓艷,系黑龍江智軒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孫桂蘭,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密山市。委托??訟代理人:韓艷,系黑龍江智軒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密山市。委托訴訟代理人:田國君,男,住所地密山市。(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密山支行推薦)
原告周某某、單梓宸、孫桂蘭與被告王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周某某及其與原告單梓宸、原告孫桂蘭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韓艷,被告王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田國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周某某、單梓宸、孫桂蘭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王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被贍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合計300000.00元;2、要求王某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周某某、單梓宸、孫桂蘭分別系單某某的妻子,兒子和母親。單某某生前受雇于王某,從事翻斗車運輸經(jīng)營活動。2017年2月20日,王某安排單某某開車前往雞東縣運料。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單某某死亡。經(jīng)交警隊認定,肇事雙方為同等責任。單某某的死亡給三原告造成了重大經(jīng)濟損失,雖然肇事對方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給予了一定的賠償,但王某系在受雇傭勞動過程中受到的傷害,王某提供給單某某的車輛經(jīng)過鑒定,剎車制動系統(tǒng)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所以,王某無論作為雇傭方還是車輛提供人,均應承擔賠償責任。故三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支持其訴訟請求。王某辯稱,三原告以雇傭關系主張被告王某賠償,是錯誤的。??者單某某系因違法違章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單某某應對此起交通事故承擔主要責任。2017年2月19日10點多,王某通知單某某去檢修車輛,第二天4點出車,5點30分到達城子河區(qū)拉料現(xiàn)場。當天17點多單某某通知王某檢修完畢,王某讓單某某早點回家休息。單某某卻與他人飲酒打麻將至22點多,第二天近6點才出車。事故發(fā)生時,單某某駕駛車輛嚴重超速行駛(冰雪路面,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實際行駛速度為每小時63公里),未按正常通道行駛,左側車輪已過道路的中心線,這是造成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由于單某某違法行駛,導致車輛報廢,價值20余萬元,應由單某某承擔相應責任。單某某于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間因為平時花銷、人情隨禮等各種事項在王某處借款共計32700.00元。另外,單某某在工作過程中,經(jīng)常單獨與運貨方結算運費,合計22400.00元???沒有支付給王某。王某已經(jīng)墊付了王某的喪葬費33060.00元。三原告不具備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資格。交警部門作出了各承擔一半責任的事故責任認定,三原告已經(jīng)收取了50%的賠償款,無權起訴重復索賠。王某在此起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告周某某、單梓宸、孫桂蘭分別系死者單某某的妻子,兒子和母親。單某某系城鎮(zhèn)戶口,生前受雇于被告王某從事運輸經(jīng)營活動。2017年2月20日6時40分許,單某某在受王某指派駕駛車牌號為黑G×××號豪濼牌重型廂式貨車前往雞西城子河拉料途中,與康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黑G×××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單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經(jīng)雞東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單某某駕駛制動系統(tǒng)不合格車輛在道路(???雪路面)上超速行駛,未靠右側通行,是事故形成的原因,雙方各負事故同等責任。單某某死亡后,王某支付了喪葬費用及給付原告周某某合計33060.00元。因雙方就其他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故原告周某某、單梓宸、孫桂蘭訴至本院,要求王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被贍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經(jīng)濟損失合計30萬元。經(jīng)審查,三原告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為:死亡賠償金514720.00元,喪葬費26217.00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163305.00元(18145.00元/年×18年÷2人),合計704242.00元。本院認為,死者單某某受雇于被告王某,在從事雇傭活動中死亡,王某作為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單某某在駕駛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其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即單某某按事故責任比例對于交通事故所造成???損失應承擔的50%的責任,再由其與王某各自承擔相應責任,以各承擔50%為宜。王某應承擔的損失數(shù)額為176060.50元(704242.00元×50%×50%),扣除王某已付的33060.00元,則王某應再給付三原告賠償款143000.50元。三原告作為單某某的繼承人,有權要求王某承擔賠償責任。三原告要求的奔喪人員誤工費,因未能提供相關證據(jù)證實,不予支持。三原告要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單某某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重大過錯,對其該項請求,不予支持。綜上所述,被告王某應賠償原告周某某、單梓宸、孫桂蘭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合計143000.5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王某賠償原告周某某、單梓宸、孫桂蘭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合計143000.50元。于判決生效后付清;二、駁回原告周某某、單梓宸、孫桂蘭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000元,減半收取計1000元,由原告周某某、單梓宸、孫桂蘭負擔392元,由王某負擔608元。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關金龍
書記員:王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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