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海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安俊峰,男,現(xiàn)住市漢江新區(qū)。
委托代理人賀文勝,男,系老河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中心支公司。單位地址:襄陽市樊城區(qū)江漢路12號。
負責人楊俊,系該公司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劉華偉,男,系湖北思揚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周海某訴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中心支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原告訴訟主體有誤,故原告周海某于2013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
本院認為:原告周海某的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周海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80元,減半收取9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 李有孚 審判員 高建軍 審判員 吳良杰
書記員: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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