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葉某某。
委托代理人:陶彥威,河北坤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
本院在審理原告葉某某訴被告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qǐng)。
本院認(rèn)為:原告葉某某自愿撤訴申請(qǐng)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5條第1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予原告葉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fèi)2300.00元,減半收取1150.00元,由原告葉某某承擔(dān)。
審判員 李 海
書記員:于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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