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天橋區(qū)。
委托代理人:高立柱,河北高立柱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瑞香,河北高立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雄縣。
委托代理人:王建波,河北助友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陳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原告劉某某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360元,減半收取計180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
審判長 龐永生
審判員 閆肅
審判員 李彩華
書記員: 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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