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雄縣。委托代理人:張志英,河北誠創(chuàng)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金少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雄縣。被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雄縣。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金少華、徐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劉某某于2018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125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龐永生
書記員: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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