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發(fā)電廠職工,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顏君,黑龍江建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大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qū)。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qū)東一條路萬佳小區(qū)綜合樓000103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1000702869704X。
負責人:佟玉艷,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職員,戶籍地黑龍江省寧安市。
原告侯某某與被告張大某、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侯某某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侯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侯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325.00元,減半收取162.50元,由原告張大某負擔。
審判員 李坤
書記員: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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