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沙洋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明,湖北興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譚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荊門市掇刀區(qū)8。
原告余某某與被告譚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余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余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800元,減半收取2400元,由原告余某某負擔。
審判員 楊小瑜
書記員: 代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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