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
楊立廣(黑龍江百爍律師事務所)
毛某
原告代某,住所地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
委托代理人楊立廣,黑龍江百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毛某,住所地齊齊哈爾市龍沙區(qū)。
本院受理原告代某與被告毛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提出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撤訴條件,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代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60.00元,減半收取230.00元,由原告代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提出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撤訴條件,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代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60.00元,減半收取230.00元,由原告代某負擔。
審判長:曹東霞
審判員:王昆
審判員:任福臣
書記員: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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