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固定職業(yè),住所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托訴訟代理人:鄭秀芝,黑龍江宏碩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趙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學生,住所地牡丹江市西三條路。法定代理人:趙圓圓(與被告系母女關(guān)系),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牡丹江市西三條路。
原告丁某某與被告趙劉某某撫養(yǎng)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4日立案。原告丁某某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遞交撤訴申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丁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實際交納25元),由丁某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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