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邱啟雄(湖北高馳律師事務所)
胡玉蘭(湖北高馳律師事務所)
武漢市貓媚兒網吧
李章學(湖北偉宸律師事務所)
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舒至嘉園4號樓10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澤敏,經理。
委托代理人邱啟雄,湖北高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胡玉蘭,湖北高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武漢市貓媚兒網吧,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qū)萬松小區(qū)33棟。
負責人何躍,經理。
委托代理人李章學,湖北偉宸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被告武漢市貓媚兒網吧侵犯影視作品《東方之珠》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中,經本院主持調解,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被告武漢市貓媚兒網吧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已經履行。因此,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與被告達成和解協(xié)議為由,于2009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對被告起訴的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8,00元,減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擔。
本院在審理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被告武漢市貓媚兒網吧侵犯影視作品《東方之珠》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中,經本院主持調解,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被告武漢市貓媚兒網吧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已經履行。因此,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與被告達成和解協(xié)議為由,于2009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對被告起訴的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8,00元,減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許繼學
審判員:陳峰
審判員:彭露露
書記員:賈繼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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