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黎明(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
武漢市桂某網吧有限公司
王展斌
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舒至嘉園4號樓10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澤敏,經理。
委托代理人黎明,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武漢市桂某網吧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卓刀泉南路陳家灣108號。
法定代表人劉小星,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展斌,該公司員工,身份證號:xxxx。
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被告武漢市桂某網吧有限公司侵犯電影作品《大話股神》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09年6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休庭期間,經本院主持,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并已履行完畢。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雙方達成調解并履行完畢為由,于2009年6月12日向本院書面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許繼學
審判員:陳峰
審判員:李培民
書記員:徐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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