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華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張雪松。
委托訴訟代理人:賈梅,北京市高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賓,男。
被告:上海胤冉實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賢區(qū)。
法定代表人:張思龍。
原告北京華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胤冉實業(yè)有限公司不當得利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的申請于法無悖,應予準許。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北京華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5元(已減半收取),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盛軍華
書記員: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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