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一得閣墨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qū)南新華街25號。
法定代表人:王杰,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傅玲玲,江蘇鑫律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賈敏,江蘇鑫律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武漢中商平價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荊門店,住所地荊門市東寶區(qū)中天街8號。
負責人:何小平。
被告:武漢中商平價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武昌區(qū)徐東路7號中商平價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萬新,總經理。
原告北京一得閣墨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武漢中商平價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荊門店、武漢中商平價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一得閣墨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北京一得閣墨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北京一得閣墨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一得閣墨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審判長 周麗紅
審判員 劉永清
審判員 羅艷紅
書記員: 陳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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