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別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公安縣,系本案受害人別小平之母。
原告:劉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無業(yè),住公安縣,系本案受害人別小平之妻。
原告:胡坤,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務工,住公安縣,系本案受害人別小平之子。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肖新榮,公安縣斗湖堤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鄧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駕駛員,住山西省襄汾縣。
委托代理人:甄彥斌,山西六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襄汾縣轉盤北200米路東。
法定代表人:姚雅斌,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甄彥斌,山西六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長治市城西路95號。
負責人:王彤宇,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張茂勝,上海佳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別某某、原告劉某某、原告胡坤與被告鄧某、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華翔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胡坤及三原告委托代理人肖新榮、被告鄧某及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甄彥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張茂勝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三原告訴稱:2017年5月7日下午,三原告近親屬別小平駕駛鄂D×××××∕鄂D×××××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沿公安縣公石線由南往北駛往公安縣斗湖堤鎮(zhèn)方向。17時49分左右,該車行至28KM+330M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由本案另一受害人劉勛付駕駛的鄂D×××××牌號二輪摩托車時,遇對向由被告鄧某駕駛的晉L×××××∕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駛來,別小平因下雨天行車臨危處置不當,所駕車輛將鄂D×××××牌號二輪摩托車撞倒后又與晉L×××××∕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發(fā)生刮擦,別小平被摔出車外墜地。造成別小平及劉勛付當場死亡、鄂D×××××牌號二輪摩托車乘坐人陳安群受傷及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2017年5月19日,公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下達了“公公交認字(2017)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別小平承擔本案事故主要責任,被告鄧某承擔本案事故次要責任,劉勛付及陳安群無責任。晉L×××××∕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所有權人為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該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就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購買了交強險一份及保額為1000000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一份,就晉L×××××牌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購買了保額為50000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一份。兩份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均同時購買了不計免賠特約險?,F(xiàn)訴請判令三被告共同賠償三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335155元。
為支持訴請,三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jù):
1、三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原告劉某某與受害人別小平的結婚證復印件一份、原告別某某常住人口登記卡頁復印件一份、受害人別小平常住人口登記卡頁復印件一份、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一份。旨證明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及與受害人別小平的近親屬關系。原告別某某與受害人別小平屬于非農業(yè)戶籍性質。
2、公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公公交認字(2017)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一份。旨證明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及責任的承擔比例。
3、火化證明復印件一份。旨證明受害人別小平因本案交通事故死亡的事實。
4、公安縣××××江明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書面證詞原件一份。旨證明原告別某某與胡仙懷結婚后,生育了長子胡緒榮、次子別小平、長女胡艷玉、次女胡曉玲的事實。
5、被告鄧某駕駛證復印件一份、晉L×××××∕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行駛證復印件各一份、受害人別小平駕駛人信息查詢單復印件一份。旨證明受害人別小平及被告鄧某駕駛資格合法、晉L×××××∕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所有權人為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該車行駛資格合法。
6、“機動車保險報案記錄(代抄單)”復印件一份、“機動車商業(yè)保險保險單”復印件二份。旨證明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就晉L×××××∕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其中,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人民幣1000000元,晉L×××××牌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人民幣50000元,兩份第三者責任險均已同時購買不計免賠特約險的事實。
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5月7日下午,受害人別小平駕駛鄂D×××××∕鄂D×××××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沿公安縣公石線由南往北駛往公安縣斗湖堤鎮(zhèn)方向。17時49分左右,該車行至28KM+330M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由本案另一受害人劉勛付駕駛的鄂D×××××牌號二輪摩托車時,遇對向由被告鄧某駕駛的晉L×××××∕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駛來,別小平因下雨天行車臨危處置不當,所駕車輛將鄂D×××××牌號二輪摩托車撞倒后又與晉L×××××∕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發(fā)生刮擦,別小平被摔出車外墜地。造成別小平及劉勛付當場死亡、鄂D×××××牌號二輪摩托車乘坐人陳安群受傷及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2017年5月19日,公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下達了“公公交認字(2017)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別小平承擔本案事故主要責任,被告鄧某承擔本案事故次要責任,劉勛付及陳安群無責任。晉L×××××∕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車主為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2016年12月6日,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就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處購買了交強險一份及保額為人民幣1000000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一份,就晉L×××××牌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處購買了保額為人民幣50000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一份,兩份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均已同時購買不計免賠特約險,保險期均截止2017年12月5日。受害人別小平,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非農業(yè)家庭戶戶籍,死亡前住湖北省××××號,身份證號碼。原告別某某屬非農業(yè)家庭戶戶籍,與丈夫胡仙懷結婚后,先后生育了長子胡緒榮、次子別小平、長女胡艷玉、次女胡曉玲。原告別某某現(xiàn)居住在公安縣××××江明社區(qū)。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受法律保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近親屬有權向肇事責任方主張并獲得民事賠償。公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公公交認字(2017)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內容客觀、結論公正,當事人各方均不持異議,該事故認定結論本院予以采納。依據(jù)該事故認定結論,本院確定鄂D×××××∕鄂D×××××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駕駛員別小平承擔本案事故70%責任,晉L×××××∕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駕駛員即被告鄧某承擔本案事故30%責任,受害人劉勛付及原告陳安群無責任。晉L×××××∕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車主為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被告鄧某是其駕駛員,本次交通事故系被告鄧某職務行為所致,被告鄧某的行為應歸責于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即由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承擔本次交通事故30%責任。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已就晉L×××××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購買了交強險一份及保額為人民幣1000000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一份,就晉L×××××牌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購買了保額為人民幣50000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一份,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應首先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三原告損失予以賠償,然后再依照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30%承責比例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替代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承擔三原告的損失賠償款。因受害人別小平和原告別某某均為非農業(yè)戶籍性質,三原告訴請按照湖北省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7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的數(shù)額及訴請參照2017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來計算被扶養(yǎng)人別某某的生活費均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受害人別小平的死亡,給三原告造成了終生的痛苦,符合精神受損的條件,本院酌定三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損失為50000元。三原告訴請喪葬費損失25707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三原告沒有提交交通費票據(jù),鑒于交通費是本案三原告必然支出之費用,本院酌定三原告交通費損失為人民幣1000元。參照湖北省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7年度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確認三原告各項損失如下:1、死亡賠償金587720(29386元×20年)元;2、喪葬費25707元;3、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4、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7515(20040×5年×30%÷4人)元;5、交通費1000元。上述損失共計人民幣671942元。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劉勛付、受害人別小平死亡、原告陳安群受傷,交強險保額應三份平均分配。即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三原告損失計人民幣36666元,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向三原告支付各項損失賠償款共計人民幣190582.80元。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別某某、原告劉某某、原告胡坤各項損失計人民幣36666元,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向原告別某某、原告劉某某、原告胡坤支付各項損失賠償款共計人民幣190582.80元。
二、駁回原告別某某、原告劉某某、原告胡坤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列給付款項,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3164元,被告襄汾縣宏達運輸有限公司承擔949元,原告別某某、原告劉某某、原告胡坤承擔221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張華翔
書記員:張靜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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