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劉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薛煒,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上海漢某機電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區(qū)。
法定代表人:余儆寰。
申請人劉鐫與被申請人上海漢某機電成套有限公司間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上海漢某機電成套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內存款595,833元。申請人對其申請已提供了擔保。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上海漢某機電成套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內存款595,833元。
本案財產保全費3,499元,由申請人劉鐫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范培華
書記員:汪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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