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盼忠,河北柱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縣。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馬某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原告劉某某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劉某某自愿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150元(減半收取),由原告劉某某負擔(已交納)。
審 判 長 于月來 人民陪審員 孫光輝 人民陪審員 魏晨龍
書記員: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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