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劉某某,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霍明河、邸菊,河北厚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胡某某,無業(yè)。
再審申請人劉某某因債權(quán)轉(zhuǎn)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本院2013年石民二終字第0029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本院認為,劉某某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審判長 劉俊平 審判員 李 超 審判員 祿永鵬
書記員: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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