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王愛杰(河北銘暉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迎某支公司
張紅(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
原告:劉某某,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王愛杰,河北銘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迎某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
負責人:于躍,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張紅,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迎某支公司(以下簡稱中財保迎某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適用普通程序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劉某某的訴訟請求:一、請求被告中財保迎某支公司賠償原告劉某某的車輛及相關損失230200元。二、訴訟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本院認為:原告劉某某作為的冀J×××××/冀J×××××號車的實際所有人,將該車在被告中財保迎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及機動車輛損失險,應認定原告劉某某與被告中財保迎某支公司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險合同關系。2014年10月16日4時30分,原告劉某某的雇傭司機馮恩義駕駛冀J×××××/冀J×××××號車沿大廣高速行駛至大廣高速1400公里由北向南轉榮烏高速天津方向匝道處,措施不當致使車輛側翻撞向護欄,造成車輛損壞貨物損失,駕駛人馮恩義、乘車人張長松受傷與路產(chǎn)損失的交通事故。經(jīng)河北高速交警滄州支隊任丘大隊處理,認定馮恩義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乘車人張長松無責任,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本院予以確認。根據(jù)事故的原因、造成的損害后果可適用原、被告所簽訂保險合同中的賠償條款。被告中財保迎某支公司應在原告劉某某的冀J×××××/冀J×××××號車所投各險種的理賠范圍和限額內(nèi)賠付。因原告劉某某的雇傭司機馮恩義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故中財保迎某支公司以(100%)的責任賠付原告劉賢車車輛及相關損失22580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第二十三條 ?、第六十條 ?、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迎某支公司在劉某某的冀J×××××/冀J×××××號車所投相關險種的理賠范圍和限額內(nèi),賠付原告劉某某車輛及相關損失225800元;
二、駁回原告劉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列應付款項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付清,到期將款匯至黃驊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開戶行:工商銀行黃驊市支行,賬號:04×××47)。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753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迎某支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同時預交上訴費,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劉某某作為的冀J×××××/冀J×××××號車的實際所有人,將該車在被告中財保迎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及機動車輛損失險,應認定原告劉某某與被告中財保迎某支公司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險合同關系。2014年10月16日4時30分,原告劉某某的雇傭司機馮恩義駕駛冀J×××××/冀J×××××號車沿大廣高速行駛至大廣高速1400公里由北向南轉榮烏高速天津方向匝道處,措施不當致使車輛側翻撞向護欄,造成車輛損壞貨物損失,駕駛人馮恩義、乘車人張長松受傷與路產(chǎn)損失的交通事故。經(jīng)河北高速交警滄州支隊任丘大隊處理,認定馮恩義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乘車人張長松無責任,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本院予以確認。根據(jù)事故的原因、造成的損害后果可適用原、被告所簽訂保險合同中的賠償條款。被告中財保迎某支公司應在原告劉某某的冀J×××××/冀J×××××號車所投各險種的理賠范圍和限額內(nèi)賠付。因原告劉某某的雇傭司機馮恩義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故中財保迎某支公司以(100%)的責任賠付原告劉賢車車輛及相關損失22580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第二十三條 ?、第六十條 ?、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迎某支公司在劉某某的冀J×××××/冀J×××××號車所投相關險種的理賠范圍和限額內(nèi),賠付原告劉某某車輛及相關損失225800元;
二、駁回原告劉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列應付款項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付清,到期將款匯至黃驊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開戶行:工商銀行黃驊市支行,賬號:04×××47)。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753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迎某支公司承擔。
審判長:孫福祥
審判員:丁金瑞
審判員:閆廣練
書記員: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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