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柯海燕,湖北大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黃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qū)。
原告劉某訴被告黃某抵押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進行了審理。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劉某訴被告黃某抵押權糾紛應在原告劉某訴被告黃世和的民間借貸糾紛中一并處理,不得另行主張權利,故應駁回原告劉某的起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劉某的起訴。
訴訟費10883元,退還原告劉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周慧
書記員: 周夢穎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