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楊浦區(qū)鳳南一村XXX號XXX室。
委托訴訟代理人:彭繼南,上海彬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周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劉某某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和民事權利,現(xiàn)原告申請撤訴,與法不悖,應予準許。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70元,減半收取計235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
審判員:王??冰
書記員:翟??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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