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古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杰,
山西省岳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
古縣金某某運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古縣岳陽鎮(zhèn)賢腰村。
法定代表人:劉金鎖,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樊鑫,
古縣金某某運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住古縣岳陽鎮(zhèn)城關村。
被告:田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司機,住古縣。
被告: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分公司古縣支公司。住所地:古縣縣城岳陽路***號。
負責人:張建軍,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賈桂花,
山西誠敏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
古縣金某某運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某某公司)、田某某、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分公司古縣支公司(以下簡稱人財保古縣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杰、被告金某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樊鑫、被告田某某、被告人財保古縣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賈桂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劉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賠償醫(yī)療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陪護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27382.98元。事實與理由:2018年8月4日10時40分,田某某駕駛×××(×××)重型半掛車沿省道323線經古縣岳陽鎮(zhèn)楊莊村路段時與劉某某駕駛的電動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劉某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古縣公安局交警隊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田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劉某某無責任。×××(×××)車為田某某所有,掛靠在金某某公司運營,該車在人財保古縣公司投保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等險種,其中商業(yè)三者險保險限額為1000000元,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本起事故致劉某某頸4椎體骨折、左尺橈骨遠端骨折、雙肩部、左肘部軟組織傷、右膝關節(jié)軟組織傷。2018年11月27日山西平陽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劉某某現(xiàn)左腕關節(jié)功能喪失43.9%,評定為十級傷殘;其三期綜合評定為:誤工期180日、護理期60日、營養(yǎng)期90日。事故發(fā)生后,田某某為劉某某墊付18000元。劉某某的損失應先由人財保古縣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田某某、金某某公司承擔。
金某某公司辯稱:對涉案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經過、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劉某某的傷情、×××重型半掛車的投保及權屬情況均無異議。劉某某的損失應先由人財保古縣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田某某賠償,金某某公司不承擔責任。
田某某辯稱:1、除賠償責任與金某某公司意見不相同外,其余意見與金某某公司相同。2、劉某某的損失全部應由人財保古縣公司承擔。3.事故發(fā)生后田某某為劉某某墊付18000元,要求人財保古縣公司返還。
人財保古縣公司辯稱:1.對案涉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古縣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均無異議。2.×××重型半掛車在我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保險限額1000000元),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3.我公司予以賠償?shù)那疤崾恰痢痢撂栜嚨鸟{駛證、行駛證、營運資格證均在有效的年檢期內。4、保險公司不承擔訴訟費、鑒定費。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jù)交換和質證。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的事實:2018年8月4日10時40分,田某某駕駛×××(×××)重型半掛車沿省道323線途經古縣岳陽鎮(zhèn)楊莊村路段時與劉某某駕駛的電動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劉某某受傷、電動車損壞的交通事故。古縣公安局交警隊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田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劉某某無責任。×××(×××)車為田某某所有,掛靠在金某某公司運營,該車在人財保古縣公司投保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等險種,其中商業(yè)三者險保險限額為1000000元,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本起事故致劉某某頸4椎體骨折、左尺橈骨遠端骨折、雙肩部、左肘部軟組織傷、右膝關節(jié)軟組織傷。事故發(fā)生后田某某為劉某某墊付18000元
本案爭議的焦點:該起事故給劉某某造成的損失。1.醫(yī)療費19257.58元。有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票據(jù)為憑,應予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醫(yī)療費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人財保古縣公司認為醫(yī)療費中應扣除劉某某出院后的體檢費1元、拍片費101.7元的辯解,因人財保古縣公司未對上述兩項花費的不必要性提供證據(jù)證明,本院對其辯解不予采信。2、護理費:6336.6元(38547元/365天×60天)因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yún)⒄站用穹諛I(yè)標準計算符合規(guī)定,予以支持。3、劉某某主張交通費500元,雖未提供證據(jù),但結合實際情況,本院酌情支持200元。4、住院伙食補助費:1700元(17天×100元/天),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100元計算,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支持。5、營養(yǎng)費:4500元(90天×50元/天),有鑒定意見為憑,且請求合理,予以認定。6、誤工費:25609元(51930元/365天×180天),劉某某無固定收入請求參照農、林、牧、漁業(yè)收入計算符合規(guī)定,且誤工期有鑒定意見為憑應予認定,人財保古縣公司雖認為誤工期過長但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對其辯解不予采信。7、殘疾賠償金:58264元(29132元×10%×20年),劉某某雖為農業(yè)戶口,但其所住××村居民委員會,因此劉某某請求參照城鎮(zhèn)居民標準進行計算符合規(guī)定,應予支持。8、精神撫慰金:5000元。劉某某的傷情結合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劉某某請求5000元應予支持。9、鑒定費:2500元。劉某某為證明其傷情所必要的支出。10、其他費用:124.8元,劉某某請求復印病歷及鑒定時支付的拍片費均屬為了證明傷情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應予認定。11、本起事故致劉某某電動車損壞,本院酌情支持2000元。12、劉某某請求二次手術費7000元,因未實際發(fā)生,可待實際發(fā)生后再行主張。綜上所述,劉某某的損失共計125492.3元。本院對上述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田某某違章駕車造成劉某某受傷、電動車損壞的交通事故,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田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故田某某應賠償劉某某的合理損失。因田某某的×××車在人財保古縣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且劉某某的損失未超出保險限額,故田某某應承擔的責任由人財保古縣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扣除田某某墊付的18000元,劉某某還應得賠償款107492.3元。金某某公司作為登記車主,在本案中不承擔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分公司古縣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劉某某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07492.3元;
二、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分公司古縣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田某某墊付費用18000元;
三、
古縣金某某運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和田某某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424元,由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分公司古縣支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君風
書記員: 千甲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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