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董巖(黑龍江天擴律師事務所)
耿某某
朱云霞
呂品政(黑龍江九蘊律師事務所)
耿某某
賈利民
原告劉某某,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董巖,黑龍江天擴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耿某某,男,漢族。
委托代理人朱云霞(系被告耿某某妻子),女,漢族。
被告耿某某,女,漢族。
被告賈利民,男,漢族。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呂品政,黑龍江九蘊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耿某某、耿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劉某某于2013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依法追加賈利民做為被告參加訴訟。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因涉案標的與公安機關偵查相關聯(lián),故本案于2013年4月20日中止訴訟。本案恢復審理后于2014年4月15日、2015年3月9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某某委托代理人董巖、被告耿某某及三被告委托代理人呂品政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耿某某于2014年4月15日申請鑒定。本院委托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咨詢中心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齊齊哈爾市科學技術咨詢中心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意見,本案經(jīng)合議庭合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被告訴爭的液化氣站泵房所在區(qū)域及罐區(qū)均在查哈陽農場轉讓給耿某某的范圍之內,查哈陽農場與耿某某簽訂的《轉讓查哈陽農場液化氣站產(chǎn)權合同》第五條明確約定液化氣站占地經(jīng)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廠區(qū)占地),耿某某按國土管理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證并承擔各項費用。2009年12月6日耿某某與陳義殿簽訂的《齊齊哈爾農墾浩巖液化氣服務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第四條約定土地證的辦理工作由合同雙方共同完成。因原查哈陽農場液化氣站所占地至今沒有完成從查哈陽農場轉移至耿某某的法定手續(xù),不能確認該訴爭泵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人。故該起糾紛不能在所訴爭的液化氣站所占土地未經(jīng)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前提下確認泵房的所有權。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 ?、第四十五條 ?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第九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劉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707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原告劉某某已預交),鑒定費用7200元(被告耿某某已交納給鑒定機構)由原告劉某某負擔,并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耿某某。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
本院認為,原被告訴爭的液化氣站泵房所在區(qū)域及罐區(qū)均在查哈陽農場轉讓給耿某某的范圍之內,查哈陽農場與耿某某簽訂的《轉讓查哈陽農場液化氣站產(chǎn)權合同》第五條明確約定液化氣站占地經(jīng)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廠區(qū)占地),耿某某按國土管理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證并承擔各項費用。2009年12月6日耿某某與陳義殿簽訂的《齊齊哈爾農墾浩巖液化氣服務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第四條約定土地證的辦理工作由合同雙方共同完成。因原查哈陽農場液化氣站所占地至今沒有完成從查哈陽農場轉移至耿某某的法定手續(xù),不能確認該訴爭泵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人。故該起糾紛不能在所訴爭的液化氣站所占土地未經(jīng)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前提下確認泵房的所有權。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 ?、第四十五條 ?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第九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劉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707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原告劉某某已預交),鑒定費用7200元(被告耿某某已交納給鑒定機構)由原告劉某某負擔,并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耿某某。
審判長:馬勇
審判員:張偉
審判員:沈永兵
書記員: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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