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穆棱林業(yè)局。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鐵兵,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q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八面通鎮(zhèn)。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丁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哈爾濱市道里區(qū)。二被上訴人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馮雪萍,黑龍江馮雪萍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劉某某因與被上訴人丁某某、丁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穆棱林區(qū)基層法院(2017)黑7511民初6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原告丁某某、丁某在起訴狀中主張劉某某承擔與柴洪臣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205000元,并請求支付利息,一審法院審理時未對利息部分進行審理,直接判決劉某某承擔與柴洪臣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欠丁某某、丁某的共同債務本金及利息,而且未寫明如何計算利息,屬于遺漏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黑龍江省穆棱林區(qū)基層法院(2017)黑7511民初66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fā)回黑龍江省穆棱林區(qū)基層法院重審。上訴人劉某某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4375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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