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徐青(河北一力律師事務所)
張坤雷
原告劉某某,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徐青,河北一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坤雷,農(nóng)民。現(xiàn)下落不明。
原告劉某某訴被告張坤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徐青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坤雷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為原告出具欠條,原、被告間存在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被告理應償還原告借款,現(xiàn)被告拖欠原告借款未還,應當承擔償還借款的民事責任。被告未出庭,視為其自愿放棄舉證、質(zhì)證和抗辯的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坤雷償還原告劉某某欠款12000元。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完畢。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50元,由被告張坤雷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為原告出具欠條,原、被告間存在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被告理應償還原告借款,現(xiàn)被告拖欠原告借款未還,應當承擔償還借款的民事責任。被告未出庭,視為其自愿放棄舉證、質(zhì)證和抗辯的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坤雷償還原告劉某某欠款12000元。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完畢。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50元,由被告張坤雷負擔。
審判長:薛連海
審判員:王偉
審判員:李增產(chǎn)
書記員:唐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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