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女,系本案死者楊某某之妻。
原告:楊某某,男,系本案死者楊某某長子。
原告:楊建文,男,系本案死者楊某某次子。
原告:楊艾娥,女,系本案死者楊某某之女。
以上四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婷,湖北平淵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汪某某,男。
委托訴訟代理人:汪文君(系被告汪某某之兄)。
被告:徐超,男。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長久,湖北國涵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
負責人:劉方明,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楠,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余婷,湖北瀛楚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某某、楊某某、楊建文、楊艾娥與被告汪某某、徐超、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武漢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本案案情復雜,不宜適用簡易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審判長 吳惠玲
審判員 田媛媛
人民陪審員 吳克勝
書記員: 石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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