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淑華,女,1950年12月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福傳,黑龍江同洲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曹某某,女,1960年11月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艷雙,黑龍江盛世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原告劉淑華訴被告曹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2018年4月19日,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原告劉淑華于2018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劉淑華以其進一步收集證據(jù)為由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淑華撤訴。案件受理費550元,減半收取計275元,由原告劉淑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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