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
高清(湖北博智律師事務所)
黃某
荊州活力二八沙市日化有限公司
姚維
姚春鳳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劉某。
委托代理人:高清,湖北博智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黃某。
委托代理人:高清,湖北博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荊州活力二八沙市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qū)紅星北路與長港路交匯處。
法定代表人:王家福,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姚維,系該公司法務辦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姚春鳳,該公司法務專員。
再審申請人劉某、再審申請人黃某因與被申請人荊州市活力二八沙市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活力二八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鄂荊州中民四終字第0003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本院審查過程中,再審申請人劉某、再審申請人黃某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請書,請求撤回再審申請。
本院認為,劉某、黃某在本案審查期間提出撤回再審申請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劉某、黃某撤回再審申請。
本院認為,劉某、黃某在本案審查期間提出撤回再審申請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劉某、黃某撤回再審申請。
審判長:宗澄宇
審判員:李承
審判員:王志榮
書記員:張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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