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侯俊國(河北新圓律師事務所)
唐山容大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孫雯娜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西山道營業(yè)部
楊光
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山市。
委托代理人侯俊國,河北新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唐山容大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翟靜宇,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孫雯娜,該公司職員。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西山道營業(yè)部,住所地唐山市。
負責人高虹,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楊光,該公司法律顧問。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唐山容大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大公司)、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西山道營業(yè)部(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29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王胡一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李佳、代理審判員王明星參加的合議庭審理本案。2013年8月7日原告劉某某撤回對被告王成起訴。本案于2013年9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侯俊國,被告容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孫雯娜,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圍繞爭議焦點,劉某某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
1.醫(yī)療費102709.30元,提交唐山市第二醫(yī)院住院收費收據1張,唐山市第二醫(yī)院門診收費收據1張,唐山市第二醫(yī)院掛號及診查費收費收據1張,唐山市第三醫(yī)院住院收費收據1張,唐山市第三醫(yī)院門診收費收據5張,河北聯(lián)合大學附屬醫(yī)院門診收費收據2張,唐山工人醫(yī)院門診收費收據18張,唐山市古冶區(qū)中醫(yī)醫(yī)院門診收費收據1張,唐山市第三醫(yī)院住院病歷復印件(蓋章)、出院證、診斷證明書各1份,唐山市第二醫(yī)院住院病歷復印件(蓋章)、出院證、診斷證明書各1份,唐山市第三醫(yī)院患者用藥匯總統(tǒng)計1張,唐山市第三醫(yī)院患者檢查匯總統(tǒng)計2張,唐山市第二醫(yī)院費用明細表1張,門診病歷3頁,唐山市工人醫(yī)院門診處置單、檢查報告各1張,以上證據證實劉某某自發(fā)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至治療終結之日止期間所支出的醫(yī)療費用。
經質證,二被告認為唐山市工人醫(yī)院門診處置單為濕疹,相關治療費用與本案無關應予扣除。劉某某存在擅自轉院問題,如不能提供轉院證明的話,其擅自轉院造成的損失應由自己承擔,同時認為劉某某存在掛床現象,住院天數過長不予認可,醫(yī)療費總數中還應扣除10%的非醫(yī)保用藥,對其他證據真實性無異議。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由于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此次事故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劉某某要求被告承擔70%的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因王成系容大公司工作人員,發(fā)生交通事故對在執(zhí)行工作任務,故王成的侵權責任應由容大公司承擔。容大公司為其所有的冀BQ8660號小客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內對劉某某的合理經濟損失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部分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按責任比例(70%)進行賠償,不足部分再由容大公司按責任比例(70%)予以賠償。劉某某主張的保留學籍損失及鑒定、檢查費是其直接的、合理的、必要的損失,但不在保險公司理賠的范圍內,故應由容大公司按責任比例賠償。故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六條 ?、第三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西山道營業(yè)部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劉某某醫(yī)療費10000元、護理費24617.80元、殘疾賠償金32324元、交通費1000元、精神撫慰金4000元,合計人民幣71941.80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西山道營業(yè)部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劉某某醫(yī)療費91572.1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340元、二次手術費14000元,合計人民幣111912.16元的70%,即人民幣78338.51元。
三、被告唐山容大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劉某某保留學籍損失費4000元、鑒定及鑒定檢查費2524元,合計人民幣6524元的70%,即人民幣4566.80元。
四、駁回原告劉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以上第一、二、三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593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478元,被告唐山容大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111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期滿后七日內仍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由于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此次事故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劉某某要求被告承擔70%的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因王成系容大公司工作人員,發(fā)生交通事故對在執(zhí)行工作任務,故王成的侵權責任應由容大公司承擔。容大公司為其所有的冀BQ8660號小客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內對劉某某的合理經濟損失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部分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按責任比例(70%)進行賠償,不足部分再由容大公司按責任比例(70%)予以賠償。劉某某主張的保留學籍損失及鑒定、檢查費是其直接的、合理的、必要的損失,但不在保險公司理賠的范圍內,故應由容大公司按責任比例賠償。故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六條 ?、第三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西山道營業(yè)部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劉某某醫(yī)療費10000元、護理費24617.80元、殘疾賠償金32324元、交通費1000元、精神撫慰金4000元,合計人民幣71941.80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西山道營業(yè)部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劉某某醫(yī)療費91572.1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340元、二次手術費14000元,合計人民幣111912.16元的70%,即人民幣78338.51元。
三、被告唐山容大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劉某某保留學籍損失費4000元、鑒定及鑒定檢查費2524元,合計人民幣6524元的70%,即人民幣4566.80元。
四、駁回原告劉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以上第一、二、三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593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478元,被告唐山容大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1115元。
審判長:王胡一
審判員:李佳
審判員:王明星
書記員:李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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