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
委托代理人張雅娟、王春陽,河北冀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2,男,56歲,漢族,住石家莊市長安區(qū)。
被告劉某3,男,54歲,漢族,住四川省成都市。
被告劉某4,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
被告劉某5,女,漢族,住石家莊市長安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1與被告劉某2、劉某3、劉某4、劉某5繼承糾紛一案中,原告劉某1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劉某1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1撤回起訴。
訴訟費8170元,減半收取4085元,由原告劉某1負擔。
審 判 長 蘇亞萍 人民審判員 楊紅豆 人民陪審員 肖亞杰
書記員:張旭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