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
委托代理人??∏?,河北萬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廣東某某集團有限公司秦某某分公司,住所地秦某某市海港區(qū)。
負責人朱某某,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馮輝,河北宏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廣東某某集團有限公司秦某某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某某委托代理人??∏啵桓鎻V東某某集團有限公司秦某某分公司委托代理人馮輝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審理查明,原告自稱其于2005年5月到秦某某市婦幼保健院從事保潔工作,但被告否認該事實,原告亦未就此提供證據(jù)予以證明。2011年6月1日,被告的總公司廣東某某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招投標接管秦某某市婦幼保健院的保潔工作,原告于2011年6月1日到被告處從事保潔工作,2011年12月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的《勞務合同》。該合同期滿后,雙方又于2013年12月1日簽訂了期限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的《勞務合同》。該兩份合同的內(nèi)容均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原告承擔勞務內(nèi)容、要求、提供勞務的方式、被告支付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等。2015年8月被告組織員工體檢查出原告患乳腺癌和宮頸癌,原告于2015年8月17日住院治療。2015年9月17日原告向被告提出辭職申請,并經(jīng)被告批準。2016年1月20日原告向秦某某市海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調(diào)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于同日以原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雙方當事人不屬于勞動關系為由作出秦海勞仲不字(2016)第009號不予受理通知書。原告對該通知書不服,起訴至本院,請求本院依法判令被告:1、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20614元;2、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賠償金41228元;3、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0614元;4、解除勞動關系1個月待通知金1874元;5、醫(yī)療期病假工資22488元。
原、被告雙方主要就原告的各項訴請是否應予支持存在爭議:
原告主張,原、被告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原告的各項訴請應予支持,原告為證明其主張?zhí)峁┮韵伦C據(jù):
證一、原告中國工商銀行歷史明細清單一張(復印件),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工資發(fā)放情況,且證據(jù)上明確標明原告領取的是工資,而非是勞動報酬;
證二、秦某某市第一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書2份及住院病案首頁2張(復印件),證明原告因身體情況發(fā)生病變在醫(yī)院治療的情況;
證三、秦某某婦幼保健院診斷證明書1份及住院病案首頁1張(復印件),證明勞動者患病治療的情況;
證四、秦某某市海港區(qū)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4012號民事判決書,證明原告入職時并未達到退休年齡,勞動關系一直持續(xù)到退休之后,因未領取養(yǎng)老保險,被海港區(qū)法院認定為勞動關系,依法獲得各項補償?shù)氖聦崱?br/>被告對上述證據(jù)的質(zhì)證意見為:對證一、對該份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均沒有異議,對關聯(lián)性有異議,也對證明目的有異議,它不能證明雙方存在的是勞動關系,目前我國對勞動關系或者是勞務關系的報酬都是以工資來稱呼,而勞動關系正確的表述應為勞動報酬,因此工資的表述不能證明雙方就是勞動關系;2、這份證據(jù)記載的是2015年1月-2015年9月的工資情況,在計算月平均工資時,還應該包括2014年9、10、11、12月的工資情況,原告的實際月工資為1830元,我們會有近12個月的工資表進行證實;對證二、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沒有異議,其中三份住院病案的首頁關于患者職業(yè)的記錄分別是無業(yè),這個是在人民醫(yī)院住院時寫的是無業(yè),第二次住院病案上寫的是退休人員,婦幼醫(yī)院的病案上寫的是農(nóng)民,該記錄都系原告本人提供,其并未向醫(yī)院陳述其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由此可以證明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對證三、同證二的質(zhì)證意見;對證四、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有異議,關于真實性,我們無法核實,這份證據(jù)的原件不應該出現(xiàn)在原告手中,原告不是該份判決書中的當事人,也不是司法機關,又沒有該案當事人提供原件的書面證明,因此該證據(jù)的來源我們認為是不合法的,另外,我國適用的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以其他案件的判決作為審理本案的依據(jù),沒有相關法律依據(jù);該判決書系一審判決,我們尚不知道該案是否進入二審或者再審,因此,即便該判決書是真實的,其是否發(fā)生法律效力也是未知的,關于關聯(lián)性,該判決的案情與本案截然不同,本案中雙方建立勞務關系時原告已年滿53歲,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原告在入職被告前,是否在婦幼醫(yī)院上班,也無從考證;雙方已簽訂了兩次書面勞務合同,雙方是協(xié)商解決了勞務關系,以上都是與4012號案件截然不同的地方,兩案之間不是相同案件,因此,該證據(jù)與本案不具備關聯(lián)性。
被告主張,原、被告雙方建立的是勞務關系,原告的各項訴請不應支持,被告為證明其主張?zhí)峁┮韵伦C據(jù):
證一、勞務合同書兩份(復印件)(2011年6月1日-2013年11月30日和2013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各一份),證明原、被告雙方存在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雙方建立勞務關系的起始時間是2011年6月1日;
證二、秦某某市婦幼保健院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復印件、變更通知書復印件、企業(yè)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各一份,證明原、被告雙方建立勞務關系的起始時間是2011年6月1日,而不是原告主張的2005年5月;
證三、調(diào)動/離職申請表復印件、辭職申請表復印件各一份,證明原、被告雙方解除勞務合同系緣于原告申請,并非被告無故辭退;
證四、員工離崗交接結(jié)算單復印件、工資簽領單復印件各一份,證明原告已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xù),與被告解除了勞務關系;
證五、劉某某工資表復印件一份,證明原告解除勞務關系前十二個月的工資數(shù)額。
原告對上述證據(jù)的質(zhì)證意見為:對證一、對兩份勞務合同的真實性有異議,庭后讓原告本人看一下,是否為原告本人所簽字(原告代理人當庭與原告家屬通電話,了解該勞務合同上劉某某的簽字系本人親自書寫);對證二、該份證據(jù)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性;對證三、證四,原告因檢出出乳腺癌和宮頸癌后住院治療后被告未給原告發(fā)放工資,原告也未去被告處工作,簽字處原告代理人認為不是原告本人簽署,被告在原告診療期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所以該申請表及交接單不具有真實性;對證五、對工資表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其可以證明被告向原告發(fā)放的是工資,原、被告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的陳述及雙方分別就各自的觀點提供的相應證據(jù)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原告的各項訴訟請求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享有的民事權(quán)利,其各項訴訟請求是否應予支持,應在確立雙方的用工關系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基礎上予以考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書面勞動合同”,但該法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未禁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系,即有用人資格的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務關系并未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本案原告作為正常思維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與被告簽訂用工合同時應該明知雙方所簽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亦應知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qū)別所在,但其卻在兩次與被告簽訂勞務合同時在被告打印的“勞務合同”的乙方簽名處簽署本人名字,應認定雙方所簽訂的勞務合同不存在欺詐、重大誤解情形,雙方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勞務合同合法有效。故應認定雙方建立的用工關系為勞務關系。
基于前述認定,原、被告雙方的權(quán)利義務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調(diào)整,原告的各項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劉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元,由被告廣東某某集團有限公司秦某某分公司負擔。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nèi)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秦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鹿有力 人民陪審員 王 焱 人民陪審員 程 克
書記員:黃靜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