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楊某某
王軍利
劉某某
孟某某
魏永良(河北極強律師事務所)
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楊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王軍利,河北文源律師所律師。
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
被告孟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現(xiàn)住。
委托代理人魏永良,河北極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某訴被告劉某某、孟某某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837元減半收取1918.5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837元減半收取1918.5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
審判長:李靜
書記員:范炯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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