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女。
委托代理人周翠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天門市人,小學文化程度,退休職工,系原告劉某的母親。
委托代理人沈秋陽,天門市漁薪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王后樂,湖北墾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劉某于2014年7月23日以已與被告王某某和解解決糾紛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00元,減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劉某負擔。
審判員 程家晶
書記員:張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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