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李大富(黑龍江牡大律師事務所)
杜求然
叢淼(黑龍江建綱律師事務所)
孫某
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所地黑龍江省海林市,戶籍地黑龍江省海林市。
委托代理人李大富,黑龍江牡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杜求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牡丹江市規(guī)劃局工作人員,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委托代理人叢淼,黑龍江建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孫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戶籍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上訴人劉某某因與被上訴人杜求然、孫某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糾紛一案,不服牡丹江市東安區(qū)人民法院(2014)東民初字第5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針對上訴人所稱原審法院以孫某出具的收據認定杜求然向孫某支付了全部轉讓款證據不足的問題。經查,二被上訴人在一審庭審時均認可以現金及代為還款的方式支付的購房款。2007年8月26日,牡丹江市溫春鎮(zhèn)敖東村村委會證實該房轉讓給杜求然,動遷補償款也歸杜求然所有。結合孫某為杜求然出具的收購房款的收據,可以證明杜求然已向孫某支付了購房款。針對上訴人所稱杜求然未出示證據證明,訴爭房屋因國家政策調整,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問題。經查,2007年9月10日,杜求然申請集體土地房屋轉移,并經牡丹江市溫春鎮(zhèn)敖東村村委會和牡丹江市溫春鎮(zhèn)人民政府同意,并申請房產部門對擬過戶的房屋進行了測繪,說明杜求然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已經著手辦理過戶手續(xù)。目前是否能夠辦理過戶手續(xù)系房產部門是否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問題,并非本案審理范圍,故本院對該房屋是否能夠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問題不予審查。針對上訴人稱孫某不反對杜求然的異議,故原審法院不應將孫某列為原審被告的問題。原審法院依原審原告杜求然的起訴列明當事人,杜求然在原審起訴時即將孫某列為被告,故原審法院列孫某為原審被告并無不當。針對上訴人稱杜求然請求確認房屋轉讓及補充協(xié)議有效,不屬于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糾紛案件的審理范圍,原審法院予以審理屬違反法定程序的問題。無論杜求然請求確認合同效力或是請求停止執(zhí)行,均屬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本著減少當事人訴累的原則,原審法院將原審原告幾項訴訟請求一并審理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綜上,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8050元,由上訴人劉某某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院認為:針對上訴人所稱原審法院以孫某出具的收據認定杜求然向孫某支付了全部轉讓款證據不足的問題。經查,二被上訴人在一審庭審時均認可以現金及代為還款的方式支付的購房款。2007年8月26日,牡丹江市溫春鎮(zhèn)敖東村村委會證實該房轉讓給杜求然,動遷補償款也歸杜求然所有。結合孫某為杜求然出具的收購房款的收據,可以證明杜求然已向孫某支付了購房款。針對上訴人所稱杜求然未出示證據證明,訴爭房屋因國家政策調整,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問題。經查,2007年9月10日,杜求然申請集體土地房屋轉移,并經牡丹江市溫春鎮(zhèn)敖東村村委會和牡丹江市溫春鎮(zhèn)人民政府同意,并申請房產部門對擬過戶的房屋進行了測繪,說明杜求然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已經著手辦理過戶手續(xù)。目前是否能夠辦理過戶手續(xù)系房產部門是否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問題,并非本案審理范圍,故本院對該房屋是否能夠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問題不予審查。針對上訴人稱孫某不反對杜求然的異議,故原審法院不應將孫某列為原審被告的問題。原審法院依原審原告杜求然的起訴列明當事人,杜求然在原審起訴時即將孫某列為被告,故原審法院列孫某為原審被告并無不當。針對上訴人稱杜求然請求確認房屋轉讓及補充協(xié)議有效,不屬于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糾紛案件的審理范圍,原審法院予以審理屬違反法定程序的問題。無論杜求然請求確認合同效力或是請求停止執(zhí)行,均屬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本著減少當事人訴累的原則,原審法院將原審原告幾項訴訟請求一并審理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綜上,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8050元,由上訴人劉某某承擔。
審判長:姜波
審判員:曲新穎
審判員:高玉林
書記員: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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