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王雅娟(黑龍江青天律師事務(wù)所)
王某某
原告劉某某,女,漢族,住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
委托代理人王雅娟,黑龍江青天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漢族,住齊齊哈爾市訥河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某與被告王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無法提供被告準確的聯(lián)系地址,不能確定被告主體是否適格,該案被告主體不明確,不符合起訴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一百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馮明輝
審判員:閆文新
審判員:韓倩茹
書記員:張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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