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張建軍(湖北三顧律師事務所)
陳浩
楊文華(湖北思揚律師事務所)
原告劉某某。
委托代理人張建軍,湖北三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浩。
委托代理人楊文華,湖北思揚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某與被告陳某某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劉某某于2013年4月3日向本院郵寄撤訴申請一份,原告劉某某委托代理人張建軍對該撤訴申請書真實性予以認可。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688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688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
審判長:李麗
審判員:孫華
審判員:鄢寶柱
書記員:胡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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