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現(xiàn)住隆堯縣。委托代理人:王忠賢河北昭慶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郭某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現(xiàn)住隆堯縣。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郭某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當事人原告劉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被告郭某開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原告劉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郭某開給付所欠原告貨款14000元,并自欠款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給付原告利息。2、訴訟費由被告郭某開負擔。事實和理由:原告經(jīng)營家電門市,2016年6月21日,被告向原告交納押金1000元訂購原告所經(jīng)銷的美的51YA400柜機空調(diào)一臺(價值6300元)、美的26HB400掛機空調(diào)一臺(價值2600元)、小天鵝270冰箱一臺(價值2500元),55寸樂視電視一臺(價值3700元),加贈一臺飲水機,以上合計15100元。原告將被告所預定的電器送到被告家中,并安裝完畢,被告以手頭緊為由拖欠原告上述貨款。此后原告出于照顧被告,自愿免除被告100元,剩余貨款14000元經(jīng)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種理由予以推諉,至今未給付原告。被告郭某開辯稱,被告從原告處訂購了15000元的家電,給了原告1000元(還剩下14000元)。原告的岳父欠被告兒子14000元已經(jīng)十年了。前兩年才換了(新)欠條,實際上是欠了被告兒子15000元,期間給了兩次500元。被告主張將原告岳父欠被告兒子的14000元進行抵賬,所以被告并不欠原告的貨款。庭審中原告方不同意將此項債務進行抵消或者轉(zhuǎn)移。本案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被告郭某開承認原告劉某某在本案中主張的事實,故對原告劉某某主張的被告欠其家電款14000元的事實予以確認。原告主張的利息,因雙方未有約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郭某開辯稱的抵賬請求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應另行解決。綜上所述,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給付家電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一百五十九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郭某開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償還所欠原告劉某某家電貨款14000元。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75元由被告郭某開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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