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黑龍江省訥河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峰,黑龍江肖義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黑龍江省訥河市。
原告劉某某訴被告蓋某某不當?shù)美m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2018年11月16日劉某某向本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為10,000.00元。原告劉某某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劉某某撤訴。
預交案件受理費1,028.00元,應交案件受理費50.00元,減半收取計25.00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
審判員 孫秀芳
書記員: 楊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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