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山西省祁縣賈令鎮(zhèn)后營村農民。委托訴訟代理人:詹寶國,山西邦寧(清徐)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山西省清徐縣孟封鎮(zhèn)楊房村農民。被告:楊鐵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山西省清徐縣孟封鎮(zhèn)楊房村農民。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清徐縣文源路東段59號。負責人:劉瑞明,經理。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艷茹,山西佳鏡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依法判令人保財險清徐公司在承保的×××交強險范圍內優(yōu)先賠償劉某某醫(yī)藥費10000元、護理費7560元(126元/天×60天)、誤工費38052元(126元/天×302天)、殘疾賠償金2016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交通費2000元、自行車損失500元,共計83276元;2.不足部分醫(yī)藥費19307.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00元(100元×16天)、營養(yǎng)費3600元(60元×60天),由李某、楊鐵牛賠償劉某某40%即醫(yī)藥費7723.1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40元、營養(yǎng)費1440元,共計9803.12元,減去楊鐵牛已付的7000元,為2803.12元;3.鑒定費1500元由李某、楊鐵牛負擔。事實與理由:2016年4月19日,李某駕駛登記在楊鐵牛處的并在人保財險清徐公司投保交強險的×××五征牌三輪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楊房村--西營村路口禪房村口東時,遇騎自行車由東向西行駛的劉某某相碰撞,造成兩車損壞及劉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本次交通事故經清徐交警隊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某承擔主要責任,李某承擔次要責任。劉某某經醫(yī)院診斷為:閉合性腦外傷、顴骨骨折,住院治療16天后帶傷出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李某、劉某某、人保財險清徐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時至今日劉某某未得到任何賠償。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請。李某辯稱,楊鐵牛是我舅舅,同楊鐵牛的答辯意見。楊鐵牛辯稱,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在劉某某,我方是次要責任。而且我的車輛也受到了損失,我不同意承擔40%的責任。我同意交強險不足部分承擔10%的責任,不需要李某承擔。因為事故車是我的車輛,是我讓李某開的。我還為劉某某墊付了山大一院住院押金7000元、門診費用3008.4元。人保財險清徐公司辯稱,1.事故車輛×××在我公司投有交強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我公司在保險限額內進行賠償,超過部分不予賠償。2.在我公司確認行駛證、駕駛證合法有效,且不具備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情況下,我公司給予賠償。3.對于劉某某主張的誤工費,應提供誤工證明,如不能提供誤工證明,按照農村居民標準99元/天,賠償其實際費用;護理費,首先看劉某某是否需要護理,結合醫(yī)囑,如需護理,按照居民服務業(yè)標準和住院天數16天的費用賠償;殘疾賠償金,在劉某某構成傷殘的情況下,統一按照農村居民標準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構成傷殘的情況下,同意按照一級4500元的標準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天,營養(yǎng)費30元/天賠償;交通費應當有票據佐證,無票據不予支持,自行車損失,劉某某應當提供證明自行車損失數額相關證據,沒有不予賠償。4.依據保險合同約定,訴訟費和鑒定費,保險公司不予承擔。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6年4月19日20時10分許,李某駕駛楊鐵牛所有的×××號五征牌三輪汽車沿楊房村--西營村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禪房村口東時,與劉某某駕駛的富士特牌自行車由沿楊房村--西營村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此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及劉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2016年5月3日,清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2016]第0004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某承擔主要責任。李某承擔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劉某某被送往清徐縣人民醫(yī)院,后轉往山西醫(yī)科大學第一醫(y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蛛網膜下腔出血、橈骨骨折(左側)、顴骨骨折(右側)。劉某某于2016年5月6日出院,共住院16天,出院醫(yī)囑:院外行高壓氧及康復治療;骨科會診。劉某某治療共產生醫(yī)藥費32337.2元,其中劉某某支付22307.8元,楊鐵牛墊付10029.4元。2017年2月14日,劉某某委托山西省平遙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該中心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平遙司法鑒定中心[2017]人傷鑒字第038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劉某某的損傷構成十級傷殘。劉某某支付鑒定費1500元。庭審中,人保財險以劉某某自行委托為由,要求法院委托重新進行鑒定。受本院委托,山西光大司法鑒定所于2017年8月29日作出晉光司鑒[2017]臨鑒字第F170949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劉某某的損傷程度不達傷殘等級。重新鑒定時,劉某某支付山西省第二人民醫(yī)院門診費315元。李某系楊鐵牛外甥,李某是楊鐵牛雇傭的司機。楊鐵牛所有的×××號五征牌三輪汽車在人保財險清徐公司投保交強險,保險期間2015年6月25日至2016年6月24日,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本院認為,清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并公交認字[2016]第0004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事故發(fā)生經過的客觀反映,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可以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劉某某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有權主張賠償?!痢痢撂栁逭髋迫喥囋谌吮X旊U清徐公司投保交強險,劉某某的損失先由人保財險清徐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劉某某負主要責任,李某負次要責任,由劉某某承擔70%的責任,李某承擔30%的責任,因李某是楊鐵牛雇傭的司機,在提供勞務中造成他人損害,賠償責任應由雇主楊鐵牛承擔。楊鐵牛為劉某某墊付的醫(yī)藥費10029.4元,劉某某應返還楊鐵牛。醫(yī)藥費,劉某某住院時的32337.2元和重新鑒定時復查315元均有正式醫(yī)藥費票據,共計32652.2元予以支持。住院伙食補助費,劉某某住院16天,每天按50元計算,為800元。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參照公安部《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評定規(guī)范》4.7.2中型閉合性顱腦損傷誤工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yǎng)30-60日,結合”院外行高壓氧及康復治療”出院醫(yī)囑,認定劉某某的誤工期150日,護理期45日、營養(yǎng)期45日;劉某某為農民,誤工費、護理費分別按照山西省2016年農、林、牧、漁業(yè)平均工資45871元和居民服務業(yè)36307元計算,誤工費每天126元,護理費每天99元,營養(yǎng)費每天按30元計算,支持的誤工費為18900元、護理費為4455元,營養(yǎng)費為1350元。交通費,考慮劉某某就醫(yī)、復查,酌情認定1000元。自行車損失,雖然劉某某未提供證據證明,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某的自行車損壞,酌情支持300元。劉某某自行委托鑒定,人保財險清徐公司有異議并申請重新鑒定,本院委托鑒定機構重新鑒定劉某某的損傷不構成傷殘,對劉某某請求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鑒定費不予支持。綜上所述,本院支持的劉某某的損失為醫(yī)藥費32652.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00元、營養(yǎng)費1350元、護理費4455元、誤工費18900元、交通費1000元、自行車損失300元,共計59457.2元。由人保財險清徐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醫(yī)藥費785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00元、營養(yǎng)費1350元、護理費4455元、誤工費18900元、交通費1000元、自行車損失300元,共計34655元。交強險不足部分,李某在提供勞務中造成他人損害,賠償責任由雇主楊鐵牛承擔,且承擔該車次要責任的30%即7440.66元。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鑒定費因劉某某的損傷不構成傷殘,不予支持。劉某某在楊鐵牛賠償后,應返還楊鐵牛墊付的醫(yī)藥費10029.4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李某、楊鐵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清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詹寶國、被告李某、楊鐵牛、人保財險清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艷茹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劉某某醫(yī)藥費785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00元、營養(yǎng)費1350元、護理費4455元、誤工費18900元、交通費1000元、自行車損失300元,共計34655元;二、交強險不足部分醫(yī)藥費24802.2元,由楊鐵牛承擔30%的責任,賠償劉某某7440.66元;三、劉某某返還楊鐵牛墊付的醫(yī)藥費10029.4元;四、駁回劉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以上二、三項相抵后,由劉某某返還楊鐵牛2588.74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970元,由劉某某負擔485元,楊鐵牛負擔485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趙啟珺
書記員: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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