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辰
馬軍戍(河北承唐律師事務所)
石家莊市華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邢發(fā)齊(河北來儀律師事務所)
原告劉奕辰,男,1990年4月21日出生,滿族,居民,現(xiàn)住遵化市。
委托代理人馬軍戍,女,河北承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石家莊市華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市新華區(qū)中華北大街50號
法定代表人丁鴻斌,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邢發(fā)齊,男,河北來儀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奕辰與被告石家莊市華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汪艷君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奕辰的委托代理人馬軍戍,被告石家莊市華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發(fā)齊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6月28日,原告劉奕辰及其母閆國芹作為甲方與被告石家莊市華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作為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主要內(nèi)容為:“一、乙方自愿承租甲方所有的樓房一層門市東數(shù)第3、4、5、6、7、8、9間共計7間。二、租賃期限為六年。從2010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7日。三、租金額及支付期限:前三年每年租金29萬元,后三年租金根據(jù)市場房租租金行情,進行增減租金,最高漲幅后每年租金不超過前三年年租金29萬元8%的增長。交款方式:租金每年乙方每次提前15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下一年租金,第一年簽字之日付清,以此類推每年進行交房屋租金,甲方指定賬號乙方進行匯款交房屋租金。最低每年租金29萬元。甲方指定賬號:劉奕辰賬號:6228460650003400818農(nóng)行遵化支行。四、租賃財產(chǎn)的維護:改造后的設備、設施,乙方自己裝的燈具貨架、電視歸乙方所有。裝飾裝潢合同到期后歸甲方所有。改造過程中各種合法手續(xù)的辦理均由乙方自行完成,自行支付相關費用。五、不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建、改建。六、乙方不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將該樓房轉(zhuǎn)讓、出租。七、在本協(xié)議期限內(nèi)遇國家法律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因素出現(xiàn),城市改建,征收征用時,甲方需退回乙方所剩房租,并拆除貨架、燈具、電視等。乙方有權向政府部門要回自己裝修損失,本協(xié)議自動終止履行,并不認為任何一方違約。八、與租賃有關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九、本協(xié)議期限內(nèi)乙方所有稅費、取暖費、電費、水費按國家標準自行繳納。十、違約責任1、甲方違約責任:如乙方在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由于甲方原告導致本合同無效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中,除應返還預收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外,應賠償乙方三十萬元的違約金。2、乙方違約責任:由于乙方經(jīng)營不善,導致提前退還房屋應向甲方支付三十萬元的違約金?!眳f(xié)議簽訂后,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前三年的租金87萬元。
本院認為:原告劉奕辰及其母閆國芹與被告石家莊市華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nèi)容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該協(xié)議合法有效,原、被告雙方均應按協(xié)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享有相應的權利。原、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約定租期為2010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7日即租期6年,現(xiàn)被告交納了2010年6月28日至2013年6月27日租期3年的租金,并按月向原告交納租賃房屋的電費至租期第4年第1月即本案開庭前,且涉案租賃房屋的鑰匙至今仍由被告保管,雙方租賃合同未依法解除,故原、被告的租賃關系存續(xù)?!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钡诙俣邨l ?規(guī)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备鶕?jù)原、被告簽訂的協(xié)議約定,被告應于2013年6月12日交納2013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27日的租金?,F(xiàn)原告主張被告交納2013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27日的租金,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協(xié)議約定:“根據(jù)市場房租租金行情,進行增減,最高漲幅后每年租金不超過前3年租金29萬元8%的增長”,原告主張租金數(shù)額應為32.13萬元,但未能提供市場房租租金行情變化的相關證據(jù),本院依法確定租金數(shù)額為29萬元。被告抗辯主張早已與原告解除租賃合同,不應再支付第四年的租金,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予以證實,故對該抗辯主張,本院依法不予采信;抗辯主張應由原告之母閆國芹向其主張權利,根據(jù)原告提交的房屋贈與合同、公證書及閆國芹本人的書面聲明,原告劉奕辰享有涉案房屋的使用權及收益權,故被告的抗辯主張,本院依法不予采信。被告主張本院凍結(jié)其賬戶存款致使其造成損失,但未提供相應證據(jù)予以證實,該主張于法無據(jù),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及第二百二十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石家莊市華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支付原告劉奕辰租賃費29萬元。
二、駁回原告劉奕辰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6000元,減半收取3000元,保全費2120元合計5120元,由被告石家莊市華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劉奕辰及其母閆國芹與被告石家莊市華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nèi)容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該協(xié)議合法有效,原、被告雙方均應按協(xié)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享有相應的權利。原、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約定租期為2010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7日即租期6年,現(xiàn)被告交納了2010年6月28日至2013年6月27日租期3年的租金,并按月向原告交納租賃房屋的電費至租期第4年第1月即本案開庭前,且涉案租賃房屋的鑰匙至今仍由被告保管,雙方租賃合同未依法解除,故原、被告的租賃關系存續(xù)?!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钡诙俣邨l ?規(guī)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备鶕?jù)原、被告簽訂的協(xié)議約定,被告應于2013年6月12日交納2013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27日的租金?,F(xiàn)原告主張被告交納2013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27日的租金,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協(xié)議約定:“根據(jù)市場房租租金行情,進行增減,最高漲幅后每年租金不超過前3年租金29萬元8%的增長”,原告主張租金數(shù)額應為32.13萬元,但未能提供市場房租租金行情變化的相關證據(jù),本院依法確定租金數(shù)額為29萬元。被告抗辯主張早已與原告解除租賃合同,不應再支付第四年的租金,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予以證實,故對該抗辯主張,本院依法不予采信;抗辯主張應由原告之母閆國芹向其主張權利,根據(jù)原告提交的房屋贈與合同、公證書及閆國芹本人的書面聲明,原告劉奕辰享有涉案房屋的使用權及收益權,故被告的抗辯主張,本院依法不予采信。被告主張本院凍結(jié)其賬戶存款致使其造成損失,但未提供相應證據(jù)予以證實,該主張于法無據(jù),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及第二百二十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石家莊市華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支付原告劉奕辰租賃費29萬元。
二、駁回原告劉奕辰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6000元,減半收取3000元,保全費2120元合計5120元,由被告石家莊市華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汪艷君
書記員:徐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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