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工人,住黑龍江省尚某某。
委托代理人劉國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固定職業(yè),住黑龍江省尚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尚某某天某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尚某某尚志鎮(zhèn)站前街62號。
法定代表人齊全龍,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樹全,黑龍江王樹全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董義武,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該公司職員,住黑龍江省尚某某。
上訴人劉某某因與被上訴人尚某某天某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尚某某人民法院(2014)尚民一初字第9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劉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劉國亮,天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樹全、董義武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判決認定: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劉某某在天某公司工作期間,天某公司沒有按規(guī)定給劉某某發(fā)放足額的工資。經結算,天某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為劉某某出具108,300元的工資欠據,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天某公司又給劉某某出具14,700元的欠據,并許諾企業(yè)有錢就給付劉某某的工資,因天某公司沒有給付劉某某的工資,劉某某訴至法院。
劉某某訴稱: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劉某某在天某公司工作期間,天某公司沒有按規(guī)定給劉某某發(fā)放足額的工資。經結算,天某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給劉某某出具108,300元的工資欠據。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天某公司又給劉某某出具14,700元的欠據,并許諾企業(yè)有錢就給付劉某某的工資款,但天某公司卻一直沒有履行。要求天某公司給付拖欠工資123,000元及賠償金123,000元。訴訟中,劉某某增加訴訟請求,因其與天某公司簽訂了返聘書約定“劉某某退休,不退職,一切照常繼續(xù)工作?!?005年至2009年天某公司按《聘任書》承諾,給劉某某出具了工資欠據。自2010年以來天某公司的行為表明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申請增加天某公司給付劉某某自2010年至2013年的工資100,800元。
天某公司辯稱:欠據是劉某某與天某公司尚志分公司負責人劉玉敏惡意串通,在損害國家、集體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況下所為,不具有法律效力。劉某某訴求賠償金及增加訴訟請求款項均無法律根據,應當不予支持。且該案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不屬法院受理范圍,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故請求法院依據本案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駁回劉某某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原審判決認為:劉某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天某公司支付雙倍的工資及由于未解除其聘用合同為由,要求天某公司支付123,000元的賠償金及2010年至2013年的工資款100,800元的工資無法律依據,因勞動法律關系是指符合《勞動法》規(guī)范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劉某某不具備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勞動主體資格。劉某某在返聘時已年滿60周歲,并享受退休勞動保險待遇,所以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只能與該企業(yè)建立勞務關系,該案是企業(yè)拖欠工資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是普通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來調整。故劉某某以上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劉某某以天某公司出具的工資欠據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民事法律行為,應按一般債權債務關系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規(guī)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劉某某返聘到天某公司,天某公司拖欠劉某某的工資款為123,000元,并給劉某某出具了工資欠據,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劉某某要求天某公司給付拖欠的工資款123,000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支持。據此判決:一、尚某某天某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給付劉某某工資123,000元,此款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履行;二、駁回劉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502元,由尚某某天某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負擔2760元,由劉某某負擔3742元,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履行。
二審查明的事實與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相同。另認定:2005年5月14日尚某某天某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尚志分公司為劉某某出具《聘任書》,其中載明:現因劉某某同志已到退休年齡,尚志分公司目前的諸多工作還需要劉某某同志協(xié)助完成,為了圓滿完成尚志分公司目前的工作,尚志分公司決定,劉某某同志退休、不退職,一切照常繼續(xù)工作。劉天某于2005年6月退休。
本院認為:劉某某退休后,天某公司返聘劉某某在天某公司繼續(xù)工作,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形成了勞務關系。2009年天某公司分兩次為劉某某出具欠據,并蓋有尚某某天某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尚志分公司的公章。天某公司抗辯該兩份欠據是劉某某與案外人劉玉敏惡意串通的情況下出具的,應認定無效。經審查,天某公司未舉示有效證據證明該兩份欠據是劉天明與劉玉敏惡意串通情況下出具的,應認定該兩份證據有效。故原審依據欠據判決并無不當。
關于劉某某主張2010年至2013年天某公司拖欠其工資100,800元是否應得到支持問題。天某公司為劉某某出具《聘任書》并未約定劉某某工資待遇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劉某某雖曾在天某公司工作,但其未舉示證據證明天某公司拖欠其該100,800元,故本院對其上訴主張不予支持。
關于劉某某主張賠償金問題。劉某某原系天某公司職工,雙方之間屬勞動關系,但劉某某退休后,天某公司返聘劉某某繼續(xù)在該公司工作,雙方之間形成勞務關系,其請求不適用《勞動法》調整。劉某某主張?zhí)炷彻窘o付其賠償經金缺少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劉某某主張依法追究天某公司刑事責任問題。因劉某某該項請求不屬本案處理范疇,故本院對其該項上訴主張不予支持。
綜上,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6502元,由劉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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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判 長 張 濱 影 審 判 員 趙 曉 波 代理審判員 端木繁輝
書記員: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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