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劉某某、劉某某等與程某、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劉某某
羅愛民(湖北崇法律師事務所)
劉某某
楊志林
程某
劉寧(湖北崇法律師事務所)
賀艷輝(湖北長久律師事務所)
呂真(湖北長久律師事務所)
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
張磊(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
郝香波
孟雨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中心支公司
劉華偉(湖北思揚律師事務所)
李紅偉
張金海
張金海
平頂山市麗恒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中心支公司
周萬華
王騰飛

原告:劉某某,個體戶。
原告:劉某某,學生。
原告:楊志林,農民。
三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羅愛民,湖北崇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程某,無業(yè)。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寧,湖北崇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東西湖區(qū)田園大道祥泰綜合樓,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112077737860H。
主要負責人:劉偉,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磊,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郝香波,無業(yè)。
被告:孟雨,無業(yè)。
兩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賀艷輝,湖北長久律師事務所律師。
兩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呂真,湖北長久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襄陽市高新區(qū)追日路漢北科技孵化園主樓1、2層。
主要負責人:阮俊華,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華偉,湖北思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紅偉,司機。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金海,本案被告之一。
被告:張金海,個體戶。
被告:平頂山市麗恒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qū)神馬大道東段財貿學校東100米路南,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
法定代表人:金維凱,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qū)湛北路與公園北街交叉口(潤天大夏),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
主要負責人:范紅軍,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萬華、王騰飛,該公司工作人員。
原告劉某某、劉某某、楊某與被告程某、郝香波、孟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襄陽公司)、李紅偉、平頂山市麗恒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恒汽運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進行審理。
訴訟過程中,經劉某某、劉某某、楊某申請,本院依法追加張金海、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信達財險武漢公司)作為本案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并于2016年9月2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劉某某及三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羅愛民,被告程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寧,被告興達財險武漢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磊,被告郝香波、孟雨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呂真,被告平安財險襄陽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華偉,被告暨被告李紅偉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金海,被告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周萬華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麗恒汽運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本院依法缺席審判,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劉某某、劉某某、楊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喪葬費23660元、死亡賠償金54102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優(yōu)先賠償)、贍養(yǎng)費38819.88元,共計653499.88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2015年11月22日8時44分許,被告程某駕駛其鄂F××××ד東風雪鐵龍”牌小型轎車(以下簡稱雪鐵龍轎車)沿宜城市中華大道西延伸段由東向西行駛至207國道宜城市繞城路交叉路口時,遇被告郝香波駕駛孟雨所有的鄂F××××ד福特”牌轎車(以下簡稱福特轎車)沿207國道宜城市繞城路由北向南直行,雙方發(fā)生碰撞。
雪鐵龍轎車被撞后發(fā)生旋轉,又與被告李紅偉頭東尾西臨時??吭诮徊媛房谖鞫说脑××××ד福田”牌重型半掛牽引車(以下簡稱福田牽引車)、豫D××××ד蓬萊”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以下簡稱蓬萊半掛車)發(fā)生碰撞,造成三車受損、程某和崔軍峽、王朝華受傷,張紅云經搶救無效死亡及李興紅被拋出車外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經現場勘查、調查,宜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程某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文明行駛,且在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郝香波雨天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是造成該事故的次要原因之一,李紅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交叉路口臨時停車,是造成該事故的又一次要原因,郝香波、李紅偉應共同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李興紅、張紅云等在事故中無責任。
據了解,福特轎車在平安財險襄陽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福田牽引車、蓬萊掛車屬麗恒汽運公司所有,在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雪鐵龍轎車在信達財險武漢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
為此,特提起訴訟。
程某承認原告方主張的交通事故侵權事實,但認為,1.本案民事責任的承擔不應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依據,因為死者李興紅是請答辯人程某送往雷河鎮(zhèn)官堰的途中發(fā)生的事故,程某的行為是義務幫工行為,本案應當免除或減輕程某對原告賠償的責任份額;2.原告的部分訴請過高;3.事故責任應當按四三三比例確定賠償責任;4.李興紅是被甩出車外發(fā)生的事故,興達財險武漢公司作為雪鐵龍轎車的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承保機構,應當按三者在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對李興紅的親屬承擔賠償責任;5.本案事故處理期間,程某給兩名死者共墊付賠款30萬元,要求從程某的責任份額中扣減。
信達財險武漢公司承認原告方主張的交通事故侵權事實,以及公安機關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但認為,1.死者李興紅是雪鐵龍轎車的車上人員,不屬于三者,我公司同意在車上人員險1萬元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2.我公司不應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郝香波、孟雨承認原告方主張的交通事故侵權事實,以及公安機關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但認為,1.郝香波是福特轎車的駕駛人,所駕駛的福特轎車在平安財險襄陽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50萬元的不計免賠率商業(yè)三者險,原告的損失應由平安財險襄陽公司先于賠償;2.郝香波在借用孟雨的車輛期間發(fā)生本案交通事故,事故責任應由郝香波承擔,孟雨在事故中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3.事故發(fā)生后,郝香波在交警隊交納墊付款6萬元,原告方已領取2萬元,要求原告在獲得保險賠付時返還。
平安財險襄陽公司承認原告方主張的交通事故侵權事實,以及公安機關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但認為,1.本案事故責任應按7:1.5:1.5的比例劃分民事責任;2.交強險限額內應為其他傷者預留相應比例的賠償份額;3.原告的訴請過高,待原告舉證后再一一質證說明;4.我公司不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李紅偉、張金海承認原告方主張的交通事故侵權事實,以及公安機關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認為,1.本案事故中的福田牽引車、蓬萊半掛車屬張金海所有,掛靠麗恒汽運公司經營,李紅偉是張金海雇請的司機,張金海不要求李紅偉在本案中承擔民事責任;2.張金海的福田牽引車、蓬萊半掛車在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100萬元的不計免賠率商業(yè)三者險,原告的損失應由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承擔;3.事故發(fā)生后,張金海在公安交警部門交納墊付款4萬元,要求原告獲得保險賠付款時返還。
麗恒汽運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答辯。
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承認原告方主張的交通事故侵權事實,以及公安機關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但認為,1.公安機關劃分的事故責任為一主兩次,民事責任應按7:1.5:1.5的比例劃分;2.交強險限額內應為其他死、傷者預留相應賠償份額;3.原告的訴請過高,待原告舉證后再一一質證說明;4.我公司不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到庭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到庭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楊某的居民身份證,宜城市王集鎮(zhèn)觀音村治保委員會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劉某某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及其與李興紅的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劉某某與劉某某的身份關系證明,死者李興紅的死亡證明、火化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李興紅生前為城鎮(zhèn)居民的證明,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程某的駕駛證、雪鐵龍轎車的行駛證及其保單,郝香波的駕駛證,福特轎車的行駛證及其保險單,李紅偉的駕駛證、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從業(yè)資格證,福田牽引車、蓬萊半掛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及其保險單,以及在公安機關調處事故期間程某支付賠償款145000元、郝香波墊付賠償款20000元的事實,到庭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對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本院認定如下:交通事故預付費用委托書。
張金海據此主張自己以李紅偉的名義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納墊付款40000元,并要求原告方返還。
原告方對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主張自己沒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該墊付款。
經法庭詢問,張金海不能提供原告方領取該墊付款的收據,本院對該證據的關聯(lián)性不予采信,張金??稍诒景笇徑Y后另行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結算。
本院認為,李興紅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受害身亡,其母親楊某、丈夫劉某某、女兒劉某某作為近親屬,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庭審中,到庭當事人對本案交通事故的侵權事實和保險合同關系均未提出異議,本院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的侵權事實和事故責任予以采信。
訴訟期間,原告方以李興紅被其乘坐的雪鐵龍轎車拋出車外遭受跌落撞擊身亡為由,主張李興紅已從車輛乘坐人的身份轉化為三者,要求雪鐵龍轎車的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的承保機構興達財險武漢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對李興紅的近親屬承擔保險賠付責任。
本院認為,本次交通事故的連續(xù)撞擊是導致雪鐵龍轎車“車上人員”李興紅脫離本車并撞擊身亡的根本原因,并非安全下車后遭受了本車違法侵害,原告方主張“轉化”為第三者的訴辯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但興達財險武漢公司自愿在車上人員險責任限額內給予賠付的意見,有利于減少訴累,本院予以支持。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對賠償比例的劃分分別提出了“四、三、三”和“七、一五、一五”的對抗意見。
綜合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力,以及三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本院認為,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本院酌定其承擔65%的民事賠償責任,郝香波駕駛機動車在通過交叉路口時超速行駛,未盡確保安全義務,本院酌定其承擔20%的民事賠償責任,李紅偉在道路上違章停放機動車輛,屬靜態(tài)違章行為,本院酌定其承擔15%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李紅偉系張金海的雇員,在履行職務期間致他人人身損害,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因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張金海承擔。
但是,本案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規(guī)定,李興紅因本案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所產生的各項損失,應首先由平安財險襄陽公司、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分別在福特轎車和福田牽引車的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保險賠付責任,但應當為另一名死者張紅云的近親屬保留相應賠償份額。
對比本案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本院酌定在福特轎車和福田牽引車的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分別為張紅云的近親屬預留50%的賠償份額。
不足部分,由程某承擔65%的民事賠償責任(含興達財險武漢公司應當賠付的車上人員險10000元),由平安財險襄陽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20%的保險替代賠付責任,由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15%的保險替代賠付責任。
麗恒汽運公司作為福田牽引車和蓬萊半掛車的被掛靠單位,本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福田牽引車和蓬萊半掛車的商業(yè)三者險足以替代賠償,本院對原告方要求麗恒汽運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
對程某以義務幫工關系為由主張減輕民事責任的抗辯意見,因程某不能提交相應證據,本院對其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庭審中,對原告方主張的喪葬費23660元、死亡賠償金541020元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38819.88元,到庭被告方均無異議,本院予以支持。
對原告方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到庭被告認為主張過高。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規(guī)定,綜合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及其事故損害后果等因素,本院酌情支持30000元。
以上損失合計633499.88元。
綜上所述,平安財險襄陽公司、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的“死亡賠償限額”項下分別賠償55000元,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喪葬費11830元、死亡賠償金28170元。
不足部分523499.88元,包括死亡賠償金484680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38819.88元。
由平安財險襄陽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償20%,即104699.98元;由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償15%,即78524.98元;由程某賠償65%,即340274.92元。
其中,由興達財險武漢公司在車上人員責任險限額內賠償10000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 ?、第一百零六條 ?第二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第十六條 ?、第十八條 ?、第二十二條 ?、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第二款 ?、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李興紅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害身亡所產生的各項人身損害損失共計633499.88元,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劉某某、劉某某、楊某支付賠償款159699.98元;由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劉某某、劉某某、楊某支付賠償款133524.98元;由程某向劉某某、劉某某、楊某支付賠償款340274.92元,扣除程某已經賠付的145000元,由程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再向劉某某、劉某某、楊某支付賠償款185274.92元;由興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劉某某、劉某某、楊某支付賠償款10000元。
二、郝香波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處事故期間墊付的賠償款20000元,扣減郝香波應當負擔的案件受理費713元,由劉某某、劉某某、楊某在向本院申請領取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中心支公司支付的保險賠付款時向郝香波返還19287元。
四、駁回劉某某、劉某某、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567元,由程某負擔2318元,由郝香波負擔713元(已扣減墊付款),由張金海負擔536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應在提交上訴狀時,根據不服本判決的上訴請求數額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款匯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襄陽萬山支行,戶名: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17×××56。
上訴人也可以將上訴案件受理費交給本院,或直接到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交費。
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仍未預交訴訟費用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李興紅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受害身亡,其母親楊某、丈夫劉某某、女兒劉某某作為近親屬,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庭審中,到庭當事人對本案交通事故的侵權事實和保險合同關系均未提出異議,本院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的侵權事實和事故責任予以采信。
訴訟期間,原告方以李興紅被其乘坐的雪鐵龍轎車拋出車外遭受跌落撞擊身亡為由,主張李興紅已從車輛乘坐人的身份轉化為三者,要求雪鐵龍轎車的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的承保機構興達財險武漢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對李興紅的近親屬承擔保險賠付責任。
本院認為,本次交通事故的連續(xù)撞擊是導致雪鐵龍轎車“車上人員”李興紅脫離本車并撞擊身亡的根本原因,并非安全下車后遭受了本車違法侵害,原告方主張“轉化”為第三者的訴辯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但興達財險武漢公司自愿在車上人員險責任限額內給予賠付的意見,有利于減少訴累,本院予以支持。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對賠償比例的劃分分別提出了“四、三、三”和“七、一五、一五”的對抗意見。
綜合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力,以及三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本院認為,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本院酌定其承擔65%的民事賠償責任,郝香波駕駛機動車在通過交叉路口時超速行駛,未盡確保安全義務,本院酌定其承擔20%的民事賠償責任,李紅偉在道路上違章停放機動車輛,屬靜態(tài)違章行為,本院酌定其承擔15%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李紅偉系張金海的雇員,在履行職務期間致他人人身損害,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因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張金海承擔。
但是,本案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規(guī)定,李興紅因本案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所產生的各項損失,應首先由平安財險襄陽公司、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分別在福特轎車和福田牽引車的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保險賠付責任,但應當為另一名死者張紅云的近親屬保留相應賠償份額。
對比本案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本院酌定在福特轎車和福田牽引車的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分別為張紅云的近親屬預留50%的賠償份額。
不足部分,由程某承擔65%的民事賠償責任(含興達財險武漢公司應當賠付的車上人員險10000元),由平安財險襄陽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20%的保險替代賠付責任,由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15%的保險替代賠付責任。
麗恒汽運公司作為福田牽引車和蓬萊半掛車的被掛靠單位,本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福田牽引車和蓬萊半掛車的商業(yè)三者險足以替代賠償,本院對原告方要求麗恒汽運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
對程某以義務幫工關系為由主張減輕民事責任的抗辯意見,因程某不能提交相應證據,本院對其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庭審中,對原告方主張的喪葬費23660元、死亡賠償金541020元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38819.88元,到庭被告方均無異議,本院予以支持。
對原告方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到庭被告認為主張過高。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規(guī)定,綜合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及其事故損害后果等因素,本院酌情支持30000元。
以上損失合計633499.88元。
綜上所述,平安財險襄陽公司、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的“死亡賠償限額”項下分別賠償55000元,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喪葬費11830元、死亡賠償金28170元。
不足部分523499.88元,包括死亡賠償金484680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38819.88元。
由平安財險襄陽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償20%,即104699.98元;由太平洋財險平頂山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償15%,即78524.98元;由程某賠償65%,即340274.92元。
其中,由興達財險武漢公司在車上人員責任險限額內賠償10000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 ?、第一百零六條 ?第二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第十六條 ?、第十八條 ?、第二十二條 ?、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第二款 ?、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李興紅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害身亡所產生的各項人身損害損失共計633499.88元,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劉某某、劉某某、楊某支付賠償款159699.98元;由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劉某某、劉某某、楊某支付賠償款133524.98元;由程某向劉某某、劉某某、楊某支付賠償款340274.92元,扣除程某已經賠付的145000元,由程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再向劉某某、劉某某、楊某支付賠償款185274.92元;由興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劉某某、劉某某、楊某支付賠償款10000元。
二、郝香波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處事故期間墊付的賠償款20000元,扣減郝香波應當負擔的案件受理費713元,由劉某某、劉某某、楊某在向本院申請領取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陽中心支公司支付的保險賠付款時向郝香波返還19287元。
四、駁回劉某某、劉某某、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567元,由程某負擔2318元,由郝香波負擔713元(已扣減墊付款),由張金海負擔536元。

審判長:張松郁

書記員:李海艷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