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青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干建根,上海市雄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項瀅漪,上海市雄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安徽省宿州市。
被告:肖慧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青浦區(qū)。
被告:上海宏欽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qū)。
被告:上海一麻多精密機械廠,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區(qū)。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張華、肖慧萍、上海宏欽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上海一麻多精密機械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因四被告實際居住地及經(jīng)營地址不明,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裁定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原告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申請撤回起訴,于法無悖,本院予以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800元,減半收取計4,400元,公告費560元,均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楊寶勤
書記員:潘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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