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劉某某。
委托代理人:黎少云,湖北泰元律師事務所。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咸寧開元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qū)御龍花園7幢9號商鋪。
法定代表人:劉寶利,該公司經理。
再審申請人劉某某因與被申請人咸寧開元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元運輸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鄂咸寧中民二終字第25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劉某某申請再審稱:1、加油報銷單是本案再審審查期間的新證據,該證據證明鄂L×××××重型自卸貨車的實際所有人張春是黃緒軍、許學兵承包湖北省通城縣塘湖獅子村井堝巒采石廠的合伙人之一,該重型自卸貨車亦為合伙財產,故在黃緒軍、許學兵等人拖欠承包款的情況下申請人有權依據承租合同的約定扣留該車。2、劉某某是湖北省通城縣塘湖獅子村井堝巒采石廠的股東,其行為應視為該采石廠的行為,應由采石廠為本案被告。3、扣留本案訴爭車輛不是劉某某一人所為,不能判令劉某某一人承擔責任。4、湖北省通城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不具有司法鑒定資質,其沒有能力作出價格鑒定意見書。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的規(guī)定,請求對本案予以再審。
本院認為:關于劉某某提出加油報銷單是本案再審審查期間的新證據,該證據足以推翻二審判決的問題。再審審查期間,劉某某提交了八張加油單,擬證明鄂L×××××重型自卸貨車的實際所有人張春是黃緒軍、許學兵承包湖北省通城縣塘湖獅子村井堝巒采石廠的合伙人之一,該重型自卸貨車亦為合伙財產。八張加油單中有七張在“主管領導簽字”欄中署名為張春,該七張加油單中有兩張在“車號”一欄中注明鄂L×××××(即本案所涉車輛);有一張加油單既沒有注明加油車號,也沒有在“主管領導簽字”一欄中署名張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形成合伙關系的實質要件是共同出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0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奔慈嗣穹ㄔ赫J定合伙關系存在的形式要件是存在書面合伙協議,或者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存在。本案中,劉某某既無證據證明鄂L×××××重型自卸貨車的實際所有人張春與黃緒軍、許學兵存在書面合伙協議或者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張春與黃緒軍、許學兵有口頭合伙協議的存在,其提交的上述加油單也不足以證明鄂L×××××重型自卸貨車的實際所有人張春以該車出資作為與黃緒軍、許學兵合伙的合伙財產,即劉某某無證據證明張春與黃緒軍、許學兵之間存在形成合伙關系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故其主張鄂L×××××重型自卸貨車的實際所有人張春是黃緒軍、許學兵承包湖北省通城縣塘湖獅子村井堝巒采石廠的合伙人之一,該重型自卸貨車亦為合伙財產的再審事由不成立。
關于劉某某提出其是湖北省通城縣塘湖獅子村井堝巒采石廠的股東,其行為應視為該采石廠的行為,應由采石廠為本案被告。經查,湖北省通城縣塘湖獅子村井堝巒采石廠的法定代表人為張八甫。劉某某無法當然代表采石廠對外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其行為只有在獲得該采石廠授權的情況下才能視為采石廠的行為。現劉某某無證據證明其扣押鄂L×××××重型自卸貨車獲得了該采石廠的授權,故其應自行承擔扣押鄂L×××××重型自卸貨車的法律后果,其此項再審事由不成立。
關于劉某某提出不應由其一人承擔扣留本案訴爭車輛的責任的問題。劉某某與部分村民強行扣留本案訴爭車輛的事實有湖北省通城縣塘湖派出所的筆錄佐證,劉某某與該部分村民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該就此侵權行為對訴爭車輛的掛靠單位開元運輸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爆F開元運輸公司僅選擇起訴劉某某,符合該條法律規(guī)定,劉某某的此項再審事由不成立。
關于劉某某提出湖北省通城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不具有司法鑒定資質,其沒有能力作出價格鑒定意見書的問題。經查,湖北省通城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意見書雋價鑒(2014)117號鑒定意見書認為,開元運輸公司的鄂L×××××重型自卸貨車每日凈收入為1336.47元?!度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鑒定業(yè)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一)法醫(yī)類鑒定;(二)物證類鑒定;(三)聲像資料鑒定;(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法律對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币虮景杆鎯r格鑒定不屬于上述決定第一款第(一)、(二)、(三)規(guī)定的需要對鑒定人、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的鑒定事項,對該類事項進行鑒定的鑒定機構無需具備司法鑒定資格,故湖北省通城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對本案所涉車輛每日凈收入進行價格鑒定并無不當,劉某某的此項再審事由不成立。
綜上,劉某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劉某某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彭曉輝 代理審判員 王 艷 代理審判員 龔 璟
書記員:王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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