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張連生(河北張連生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南支公司
李國豐(河北豐華律師事務所)
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黑龍江省。
委托代理人張連生,河北張連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南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
負責人董懷瑞,職務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李國豐,河北豐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劉某某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南支公司保險合同賠償糾紛,本院受理后,適用簡易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張連生、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南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國豐均出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機動車駕駛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合法有效,依法應予保護。原告劉某某因意外開支醫(yī)療費人民幣(61803.61元-免賠額100元)×80%=49362.89元,被告應當按照約定給付意外醫(yī)療保險金不超過保險金額100000元的20%,即賠付原告的損失人民幣20000元。原告的其他主張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第一款 ?、第十七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南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原告劉某某各項損失人民幣20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300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2000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南支公司負擔3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同時預交上訴費人民幣2300元,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機動車駕駛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合法有效,依法應予保護。原告劉某某因意外開支醫(yī)療費人民幣(61803.61元-免賠額100元)×80%=49362.89元,被告應當按照約定給付意外醫(yī)療保險金不超過保險金額100000元的20%,即賠付原告的損失人民幣20000元。原告的其他主張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第一款 ?、第十七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南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原告劉某某各項損失人民幣20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300元,由原告劉某某負擔2000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豐南支公司負擔300元。
審判長:王樹寧
審判員:孟寅生
審判員:趙立新
書記員: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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