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馬學?。ê赀h法律服務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某支公司
邰向娟(河北樂航律師事務所)
原告:劉某某,男,1967年8月出生,漢族,農民,現住樂某縣。
委托代理人:馬學印,宏遠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某支公司,住所地:樂某縣。
法定代表人:XX,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邰向娟,河北樂航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某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某支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劉某某于2016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申請撤訴,并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2160元,由原告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申請撤訴,并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216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萬小紅
書記員:郝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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