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
趙瑞倩(河北有界律師事務所)
獻縣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原告劉某某,住河北省獻縣。
委托代理人趙瑞倩,河北有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獻縣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河北省獻縣。
法定代表人吉書懷,職務經(jīng)理。
本院在審理上列當事人間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經(jīng)審查,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為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540元,減半收取270元,由原告承擔270元,退還原告270元。
本院在審理上列當事人間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經(jīng)審查,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為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540元,減半收取270元,由原告承擔270元,退還原告270元。
審判長:張冬梅
書記員: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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