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行唐縣。
委托代理人王樹平,河北崢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沛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是對其訴權(quán)的自由處分,符合法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依法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290元,減半收取364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劉振平
書記員:王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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