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林
李占峰(山東德洲律師事務所)
熊恩香
寧某某蘇某某中心衛(wèi)生院
趙玉方(寧某某城關宏達法律服務所)
趙永健
原告劉東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初中文化,寧某某人。
委托代理人李占峰,山東德洲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熊恩香,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初中文化,寧某某人。
被告寧某某蘇某某中心衛(wèi)生院,住所地寧某某蘇某某村。
法定代表人李華偉,該院院長。
委托代理人趙玉方,寧某某城關宏達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趙永健,該院副院長。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東林與被告寧某某蘇某某中心衛(wèi)生院醫(y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劉東林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寧某某蘇某某中心衛(wèi)生院的起訴。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自愿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依法予以準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東林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劉東林負擔。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自愿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依法予以準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東林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劉東林負擔。
審判長:趙擁軍
書記員:江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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