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冷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云夢縣人,住湖北省云夢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梅梅,湖北律之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立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云夢縣人,住湖北省云夢縣,
被告:韓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云夢縣人,住湖北省云夢縣,
被告:張金云,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云夢縣人,住湖北省云夢縣,
被告:湯小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云夢縣人,住湖北省云夢縣,
被告:熊翠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云夢縣人,住湖北省云夢縣,
被告:湖北省煙草公司孝感市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天仙路**號。
法定代表人:史廣禮,總經理。
被告湖北省煙草公司孝感市公司云夢營銷部。住所地:云夢縣城關鎮(zhèn)夢澤大道***號。
負責人:付春生,經理。
被告孝感市康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天仙路**號。
法定代表人:沈明輝,總經理。
八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徐東紅,湖北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原告冷某訴被告楊立國、被告韓某、被告張金云、被告湯小莉、被告熊翠珍、被告湖北省煙草公司孝感市公司、湖北省煙草公司孝感市公司云夢營銷部、孝感市康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冷某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冷某的撤訴申請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冷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冷某負擔(已交納)。
審判長 袁剛
人民陪審員 萬翠琴
人民陪審員 肖水權
書記員: 林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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